戶籍制度的限制,往往使中國大城市出臺的一系列措施產生扭曲,尤其是對產業發展和勞動力流動造成了“制度性歧視”。一般來說,歧視可能是某個人或某一群體對另一個人或另一群體的歧視,一旦這種歧視是制度化的,就成了所謂的“制度性歧視”。
這種城市化的制度性歧視至少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產業發展上歧視“日常服務業”,此類服務業與居民生活水平密切相關,例如水果攤、小餐廳、便利店等。在政府文件中,這些常常被稱為“低端服務業”,這就是赤裸裸的歧視。因為地方政府在追逐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往往比較重視那些能直接帶動GDP的大型產業,尤其是制造業或所謂的類似金融服務等“高端服務業”。這種產業歧視就是制度性歧視。
二是對人才的歧視。在大城市入籍過程中,最為明顯。例如一個人在國內大學獲得碩士學位,通常這樣的人,怎么都算是人才了。但這取決于參照標準,例如非985和211高校出來的,那在上海政府的眼里可能就夠不上人才標準。這也明顯是以行政級別這種制度性的標準來進行歧視。即便按照非常功利主義的視角,也應該看一個人能為城市發展帶來的收益來確定其是不是人才。那么標準就應該是“行行出狀元”,而不是看出身、背景和關系。
服務業和人才都是新型“城市化”的關鍵。現在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大致已經扭轉過來了,就是城市化最重要的是人的城市化。這一點中國的決策層也已經有了共識,但問題在于制度性歧視不改,政策執行一樣還會扭曲。
要實現人的城市化,最關鍵的問題是誰通過什么機制來挑選人才。目前的城市化,政府不僅控制了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標準,甚至控制了人才標準。而作為城市化重要組成的市場主體——企業——卻不能自己挑選人才。因為企業認定的人才,如果達不到政府制定的標準,那么從制度上講,這個人就不是人才,哪怕他為企業做出了再大的貢獻也不行。
這種制度性歧視背后其實還是一種根深蒂固的計劃經濟思路在作怪,政府部門認為自己比企業或非政府組織更了解什么是人才,所以在人才配置上應該由政府來確定標準。這無形之中就增加了企業的用人成本,同時也就自然而然造成了對日常服務業的歧視。而日常服務業和企業自主招人這兩項通常又能吸收極多的勞動力就業,非常符合人的城市化的根本。
因此要實現人的城市化,就亟待破除這種制度性歧視。而這種制度性歧視產生的根源是戶籍制度。改革戶籍制度的要點不僅要雙向流動,有進有出;更要將選擇人才的標準交給市場,政府只做備案即可。
作者為本刊駐美國華盛頓特區特約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