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不僅在數量、體量、布局、結構、設計等方面出現了問題,在管理方面也出現了盲目決策、規劃失當和管理混亂等問題。
決策倉促急上馬
新城建設的復雜程度,超出了任何個人的專業技能和知識經驗,哪怕是久經考驗的地方主要領導。在我國現行行政體制下,雖然制度上有法律、法規和紀律約束,但由于各種原因,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個人意見——即所謂“長官意志”——仍具有超出正常權力和職責的決定性影響力,決策過程常常表現為“一言堂”。在新城建設這樣的重大問題決策上也有類似現象。在新城建設熱潮的推動下,各級政府建設新城的熱情高漲,更加推動了不規范決策并倉促上馬開建新城的現象。2000年,內蒙古清水河縣在未經充分調研和反復論證等準備工作的前提下,就由縣主要領導拍板做出了建設新縣城的決定。據中央電視臺的調查,在新城還處于審批階段,新城的土地利用還未得到批復,清水河縣新區的建設便已于2003年開工。原清水河縣委書記張亮認為:“當時的風氣是能快就不要慢。”這也是很多新城建設決策過程的真實寫照。
規劃常改愛折騰
城市規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修改變動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國外很多規劃設計和執行的較好的城市,其發展規劃數百年都沒有大的改動。如美國的華盛頓,200多年都沒有大變動,一直按照城市的中軸線在發展;芝加哥現在的城市規劃是1887年大火過后做的,現在建設還是依照這個規劃,沒有大的變化,當時的規劃圖至今還掛在市規劃局里。反觀國內,卻由于種種原因,常出現規劃頻繁變動的情況。有人形象地稱為“一屆領導一屆規劃”——這屆領導決定城市重心向南邊發展,下屆領導又說要向北擴張,規劃一變,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向等就要跟著變,資源浪費就在所難免了。如華北某省會城市,在近10年間,城市發展重心就經過了“向東南發展”、“向北發展”兩次重大調整。2005年3月開工建設的臺州濱海工業區,政府部門明確宣布:這是臺州此后20年工業發展的重要平臺,但同年12月,臺州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方案經浙江省政府審批通過,根據規劃修編方案,政府部門大幅削減城市中心區工業用地比例,政府部門對先前奉行的鼓勵企業進入工業園區的政策“踩剎車”,一大批企業因此損失慘重。
開發管理顯混亂
首先是開發時序控制不合理。國外新城建設經驗表明,為保證新城健康發展,他們特別注重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的建設,一般都是采取設施和產業先行的策略,以此來吸引人氣,保持新城的職住平衡。但我國的多數新城建設卻與此不同,由于新城在開發之初多將經濟發展放到首位,在近幾年房價持續上漲的影響下,使得“新城建設”多被演變成了“房地產建設”,而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卻較為滯后,遲遲跟不上發展的需要。又由于房地產開發短期見效快、效益好,更加刺激了地方政府在住宅用地方面的供給,使很多新城出現了過渡的“房地產化”。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高鐵新城,很多高鐵新城規劃方案一發布,各式各樣的住宅樓便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拔地而起,而此時的基礎設施、產業等的建設卻還都是個未知數,這種模式極易導致新城變成“臥城”或“空城”,同時由于房地產過于快速和大量開發,還會致使其它用地減少甚至不足。北京的通州新城、順義新城等都存在類似現象,目前已出現產業發展用地不足的問題。2009年,北京市政府意識到此問題的嚴重性,并緊急發布了《關于推進新城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中提到,在新城建設中將加強土地投放動態調控,2010年前優先滿足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符合發展方向的產業用地和生態環境建設需要,適當控制商品住宅土地供應。
事實上,過度重視房地產開發,雖然可以在短期獲得較高的土地出讓金收益,但是會使新城發展后勁不足,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協調發展。
第二是建設管理混亂。由于實際建設中,各部門自行其是,互不銜接,導致城市建設中大拆大建及建設不符合規劃等現象頻繁出現。我們司空見慣的“拉鏈馬路”就是最為明顯的例子。而城市規劃管理主體多級程序較為繁雜,在實際監管中,各個部門統籌協調性不夠,一些違章建筑從發現到最后被制止,需要經過多個部門的審核,等到程序走完,已經造成既定事實,而違法成本很低,開發商利用各種漏洞隨意更改設計方案、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積率等做法已經司空見慣。因而,經常出現規劃設計方案與建設實際不符甚至大相徑庭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