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貼昆明村干部“自曝”斂財3.2億愿意拿錢“贖罪”
當事人否認發帖稱內容失實欲法律維權 疑與拆遷矛盾有關
日前,一篇《為贖罪,我愿意將我的3億2000萬元錢捐給急需用錢的人》的網帖引發社會關注。該帖“自曝”自己擔任村干部20年來斂財3.2億元,因良心不安想把錢捐給急需用錢的人。
日前,記者到金辰街道辦事處與馬家營村小組,并于當事人取得聯系對網貼內容進行核實采訪。
網貼自曝“為贖罪,我愿意將我的3億2000萬元錢捐給急需用錢的人”
2月12日,今日網出現一個名為《為贖罪,我愿意將我的3億2000萬元錢捐給急需用錢的人》的網貼,引發社會關注。網貼原文如下:
我叫劉紅啟,我是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馬家營村的村長。沒想到20年來我擔任村干部期間,我想方設法積累起來的3億2000萬元的財產(1億2000萬元的現金和2億多元的資產),就象大石頭一樣壓在我的心頭。為了這3億2000萬元,我造成了村集體10億元以上的經濟損失,一想起這事,我的良心就受到譴責,我吃不香,睡不著,天天晚上做惡夢。我的精神快要崩潰了,請大家來救救我吧。
為了贖罪,我愿意將我積累的1億2000萬元錢的現金捐給急需用錢的人,為了救助盡可能多的人,我捐給每個人的錢不能超過12萬元。真正緊急需要錢的人,請趕快和我聯系吧。我叫劉紅啟,我的地址是: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馬家營村3號和148號,村中我有兩棟8層樓的房子,3號和148號,很好找,只要一問,大家都知道的。我已經準備好了1億2千萬元的現金,急需用錢的人可以直接到我家找我要,只要你有合理的理由,我就可以無償給你12萬元以內的現金直接帶走。請你們來幫幫我吧。你拿走我的黑錢就是幫我贖罪,我們一家人都會非常感激的。
為了證明我真的有1億2000萬元的現金,我將我錢的來源也說明一下:我們村子馬家營位于昆明市的黃金大道北京路邊上,位于二環路內的昆明主城區,20年來昆明市飛快發展,我作為村長,我的錢來得也非常容易。很多人為了低價拿到我們村的土地,低價租用村中的資產,都來我家送錢。多的幾箱子,少的幾萬元,送美元歐元的也有。送100萬元以下的人太多了,我都記不清了。
最大的一筆錢來源是昆明北站北京路邊的匯峰大廈,這棟大樓直接在北京路邊, 占地30畝左右,建筑面積2萬多平方米,現價光是土地價值就值得4億元以上。當時用的是我們村中的土地,利用村民的土地征用的錢建蓋的。為了讓別的村民不要和我搶村長的位子,我還故意用村中的資產做抵押,以村委會的名義貸款2000萬元。我借口和鼎業地產合建,其實鼎業地產一分錢都沒出,全部錢都是村里賣土地的錢和貸款的錢建的,官房地產付給我村的土地征用款我沒分給村民,全都投到了匯峰大廈上了。后來我把這個價值4億的地產以20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鼎業地產,鼎業地產的老板(我兒子的干爹),送給了我6000萬元的現金作為回報。村民們太笨了,我把2000萬元分給它們就沒有事了。
第二筆多的錢來源是賣位于北京路和北云路交叉口的金星賓館。我村出12畝土地和一個老板合建。這12畝土地現在值得2億元左右,被我500萬元賣給了和建的那個老板。作為回報,他送給我了2000萬元。
第三筆錢是金星機械廠12畝土地,也就是建俊發中心的土地,現在值得2億元左右,我2400萬元賣了,他們送給我了2000萬元。
第四筆不是錢是資產,位于北京路花園和馬家營中間的一塊20多畝的土地(三公司),上面有幾千平方建筑物。現價值超過2億元,被我悄悄的以500萬元收入我完全實際控制的公司中(其實這塊地我一分錢都沒出)。僅這一下我就將近多了2億元的資產。
第五筆是我操控我兒子利用這些收到的錢,成立黑社會組織、放高利貸和開賭場,近幾年也賺了幾千萬元。
還有很多要來求我的人送來的100萬以下的,送的人太多了,記不清了。此外,我還有很60多套房產(包括多套別墅)。
我的家人已經移民加拿大,我的小老婆我也幫她移民澳大利亞了。經過多年準備,我的資產已經轉移了一部分到國外,足夠我家人用幾背子了。我現在就是一個裸官,沒什么可牽掛的了。今年等我把村民的房子一拆,把拆出來的土地一賣,我就可以拿到2億元的好處費走人了(包括三公司土地變現),我可以去加拿大和大老婆過,也可以去澳大利亞和小老婆過。
說了這么多,只是證明我有那么多錢,足夠救助1000人以上了。我要贖罪,急需要錢的人們,請你們救救我吧,趕快來找我拿錢吧。請你們在2013年上半年來找我,過時可能我已經去國外了,你們不好找了。為了你找我方便,再次提示我的地址是: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馬家營村3號和148號 劉紅啟 我們家有兩棟8層樓的房子,很好找的,我是村長,一問大家都知道的。
網帖是真是假?
當事人:網帖非自己所發 內容失實
該帖在網絡引發了網友的“圍觀”。網民在QQ群中轉發這一消息時表示,該帖子不像自己發的,看著像別人“整”這個村長的,但對事項又說得很清晰,“到底是真是假?”
19日,記者與金辰街道辦事處與馬家營村小組對網貼內容進行核實采訪。
在金辰街道辦事處,據相關人員介紹,馬家營村小組長名為劉洪啟,也是昆明市人大代表,擔任村小組長19年,辦事處未接到過關于其貪腐行為的舉報。
隨后,記者與當事人劉洪啟取得聯系,并接受記者采訪。
“自己從未在網上發過帖,網帖連我的名字都寫錯了,我的名字是劉洪啟并非‘劉紅啟’。”當劉洪啟細細看完網帖后表示,網貼的內容都失實,完全是誣陷和編造。
“所謂60多套房產從何而來?!我在昆明只有3號和148號這兩處房子,這兩套房子還是自己向銀行貸款建的。”劉洪啟說,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馬家營村3號和148號房屋確系自己所有。3號房屋系1988年按照政策在宅基地上批建的;而148則是1998年按照昆明市舊村改造政策批建的。按照這兩個政策,如今馬家營村里不少村民都建有兩棟房子。
針對網貼中所列舉的“斂財事項”,劉洪啟也逐一對記者進行了說明:一是匯峰大廈實際占地10畝,1997年村里與開發方協議出地10畝,出資1000萬元以聯營形式建設,并非網貼所稱“占地30畝左右”。由于當時村里沒錢,村里向銀行貸款2000萬元,但實際一直到2003年,實際出資500萬元,并且收取了對方五年租金共計500多萬元,2003年村里召開村民大會,140余位村民以92%的贊成率通過,將大廈以2500萬元賣給了合建公司;二是金星賓館實際占地只有6畝左右,當時由于修建北京路延長線以及兩邊道路,占去近4畝地,并非網貼所稱“10畝”,1998年村里也通過村民議事按10畝地賣給開發方,而且按照當時政策,將相關款項發放補貼給農轉非村民。三是金星機械廠那塊地,也就是建俊發中心的土地,實際占地10畝,2008年村里以2200多萬元連著地上附著物一起賣的。四是“三公司”的9.87畝地是村里2004年以520萬元賣的,后來還讓人家補了兩次錢共130萬元。
“當時賣地都是經過村民議事討論并且同意,協議和所有單據還在,價格也是按當時市價賣的!” 劉洪啟說。
“兒子在昆明開了家公司,自己向銀行貸款入了股,但是現在還沒還完貸款,這些都可以查到。我們全家人沒有一個移民國外,兒子這幾天在北京出差,更沒有什么大老婆、小老婆,完全是誹謗!”
當事人:將依法追究發帖人責任
對為何出現這樣的網帖,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可能與馬家營村即將啟動的城中村改造有關。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城市建設用地的供需緊張,舊城改造已成為完善城市基礎功能、改善居民環境的一項重要內容。但隨著城市拆遷改造工作的不斷深入,拆遷改造誘發的矛盾和糾紛也日益增多。但由于城中村改造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有人期望值太高,所以不可能所有人都滿意。”張堅說。
據負責城中村改造的金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張堅介紹,馬家營村原本是個自然村,其城中村改造將于今年3月啟動。所有程序均依照昆明市2009年53號文件等法律法規進行,與村民簽訂的補償標準有的方面甚至高于昆明市政府文件要求。
劉洪啟告訴記者,這次城中村改造村里已經為村民爭取了不少利益,“連村里公廁都要賠償成商品房,補償標準在昆明的城中村改造里也是很高的。”簽協議前后光開會就有70多次。
對于此事,劉洪啟覺得很冤枉:“從今年1月起網上就出現了黑我的帖子,我本不想理。但現在越鬧越嚴重了,已經侵犯了我個人的權利,我將要用法律手段進行追究維權。”
專家觀察:
網絡反腐要走得更穩 呼喚理性力量
最近10年,隨著中國網絡的不斷發展,網民已突破5億大關。無門檻、及時發布、海量存儲的互聯網宣泄著群眾對反腐的關注,現在流行的發帖、人肉、知情人舉報等方式,“小三反腐”“給官太太上廉政課”等反腐手段,逐漸成為有別于傳統反腐監督的新方法。“房叔”、“表哥”、“雷冠希”、“局長日記”等各種經網絡曝光的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最近5年,網帖反腐、微博反腐的傳播效果、影響范圍、警示作用都在不斷擴大。
“過去的輿論監督主要依靠新聞媒體,而現在互聯網為公眾提供了一個更大的參與平臺。網絡反腐的突出特點是‘全民性’、‘自發性’和‘及時性’。” 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主任羅珂表示,在當前的情況下,通過公眾的廣泛參與,加大對官員的監督力度,意義重大。
盡管網絡反腐已經在近幾年充分發揮了作用,但在羅珂看來,網絡反腐面臨著法治化、制度化的困境,“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來保障民眾通過網絡反映的腐敗線索盡快被調查,也無法避免由網絡反腐帶來的網絡暴力現象。”
“由于網絡具有自由、隱蔽等特點,個別人可能會進行不實舉報,利用網絡提供虛假信息,詆毀他人,打擊競爭對手,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誹謗等。這也讓網絡反腐往往‘真假相摻’,其客觀性及權威性會打折扣。”
羅珂認為,“對于通過互聯網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甚至誹謗他人的行為,我國法律已有規定,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業界人士表示,我國關于網絡管理、網絡監督的相關制度法規不夠健全,對如何規范網絡輿論監督、網絡舉報和受理、形成網絡反腐倡廉長效機制等制度法規建設還很滯后,比如知情權與隱私權、政務公開與黨政機密、社會監督與造謠誹謗、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等,沒有明確的法規界定。相關法制建設的步伐遠遠跟不上互聯網的發展速度,網絡監督、舉報等不能在法制化軌道上運行,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網友@夫子不挎刀表示,可以引入社會力量對舉報線索的限期查處,對舉報人的安全進行監督,營造更有效的預防腐敗體系。
“基于“泄恨”動機、依靠“獵奇”心理終究難當大任,網絡反腐需要注入更多的正義和理性、責任和擔當,才能步入良性循環。”網友@05020說。
如何讓制度反腐、常規反腐發揮更大的作用,如何讓更多的貪官現出原形,答案不在于如何拔高網絡反腐個案的意義,而在于扎扎實實地加強對于官員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