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穩妥做好城鎮化建設配套金融服務”。
資金投入是城鎮化建設中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由于所需資金巨大,各地政府往往將銀行信貸資金作為資金主要來源渠道,天津某鎮相關負責人就向記者證實了這一點:農村電網改造、鄉村公路建設、農村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安全飲水工程、污水處理管網等與城鎮化密切相關的幾十個項目,均要由銀行貸款支持。
我國城鎮化之路已經推進多年,今年再次強調城鎮化,并冠以“新型”頭銜。這意味著農村城鎮化的金融服務亟須升級。什么是“新型”城鎮化?“新型”城鎮化更多體現在對城鎮化質量的追求上。在十八大報告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及“新型”城鎮化的同時,也提到工業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將提高城鎮化質量放在了重要位置。發揮金融力量提升城鎮化質量,就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工業項目以及新市鎮內二三產業的支持。如對農業項目的支持。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已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等農業產業載體的支持。
城鎮化進程改變了以農戶為主體的農村金融需求結構,并導致其金融需求的改變,從而要求金融機構對農村金融供給的產品和制度進行創新。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農民收入水平提高,可支配資金增加,會出現諸如家電消費、教育消費、醫療消費、保險消費以及投資理財等新的城鎮化居民的金融需求,對金融的認識更會隨之提高。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僅應為城鎮居民提供簡單的存貸業務,更應為他們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
令人可喜的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已經成為金融服務城鎮化建設的力量之一。一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都存在滯后問題,由此帶來的金融供求矛盾會在很大程度上阻礙城鎮化步伐的加快。隨著新金融組織的出現,這一問題將有望獲得解決。早在2010年中央便提出“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的要求,近期,監管機構也強調要“穩步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
以村鎮銀行為例,村鎮銀行作為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擁有機制靈活、服務便捷、依托現有銀行金融機構等優勢,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供給不足、服務不完善的局面起到了很大改善作用。2012年華明鎮村鎮銀行在天津華明示范鎮正式掛牌成立。當地政府相關負責人就表示,村鎮銀行扎根農村地區,對于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規范農村金融活動、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