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官員接受輿論監督的角度說,伍皓有義務“容得下尖銳的批評”。同時,對于敢為人先、扎實推進具體改革措施的官員,輿論監督應有一個“和風細雨”的態度,不能讓改革者“壓力山大”。
蛇年新春伊始,云南省紅河州委常委、宣傳部長伍皓就公開了部長公務車車牌“云G99099”,表示“禁止公車私用從我做起,求大家監督我”,“歡迎拍照發微博公開曝光”。
伍皓此舉,迎來輿論叫好;但隨之也出現了反思之聲。有評論指出:按照1994年中辦、國辦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只有部長級和省長級干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作為云南省內的地廳級干部,伍皓配“專車”本身就違規。
的確,按中央文件,以及2004年《云南省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除省級領導干部按規定配備的專車和相對固定用車外,其余車輛由單位統一調度使用。像伍皓這樣的地廳級官員只能在有公務時,由單位統一調度使用公車,不能有屬于部長的“專車”。
伍皓可能沒料到自己“歡迎”的輿論監督來得如此迅速和尖銳。對此,他做出了解釋:首先這不是領導“專車”,而是“公務用車”,不僅是領導有公務時乘坐此車,公務接待也常用此車,很多前來紅河的記者、作家、影視明星等均乘坐過。
伍皓公開車號的公車算不算“專車”,一時難有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這輛車目前主要是伍部長在用,如果是隨機統一調度用車,也就不存在“公布部長車牌”一說了。
問題在于,伍部長不公布這個車牌,在制度上無法保證公眾對其進行有效監督;但一旦公布車牌號,反而遭到新的質疑。怎么辦呢?
事實上,更多的信息公開,意味著更多的監督,甚至是更多的質疑聲、搶白聲;主動公示信息的官員將面對更多的提問,做更多的解釋。這也是信息公開、拓寬監督渠道的本義所在;唯其如此,才能把公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里。
春節期間,江蘇泰興等地決定封存公車,結果平時一些嚴重堵車的交通結點暢通無阻了,這說明控制公車對于緩解交通問題潛力巨大。同是春節期間,有微博反映:廣州城管執法人員“公車私用”,執法車停在某農莊,目前相關人員已被停職。輿論監督公車私用的效果立竿見影,但是沒有執法標識的公務用車,監督起來就很困難,而像伍皓那樣公示公車車牌,將公車置于“十目所視”之下,正是保證公民監督的有效措施。
從官員接受輿論監督的角度說,伍皓部長有義務“容得下尖銳的批評”,哪怕聲音真的很刺耳;哪怕他的這輛越野車和牛氣的車牌,的確是從前任那里接手的,他很“無辜”;哪怕比他級別更低的官員公然配備專車、公車私用,卻沒有被放在輿論的放大鏡下。
但另一方面,對于敢為人先、扎實推進具體改革措施的官員,輿論監督應有一個“和風細雨”的態度,不能讓改革者“壓力山大”。真誠、切實的改革措施,理應得到民間善意的回應,讓改革與民意形成良性互動,如此才能給體制內的改革以生存、發展的空間;如果一味對公示財產、公示車牌的官員吹毛求疵,將長期積累下來的體制問題,要求改革者獨立承擔,這只會讓不改革者、反對改革者得了便宜,更會堵塞改革的路徑。
希望伍皓的帶頭公示,能在輿論場中形成放大效應,對反對公示、反對監督的官員形成壓力。以公示保障監督,以監督提升公信,形成官民之間的改革共識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