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電總局下發《關于清理廣播電視“送禮”廣告的通知》,要求各級電臺電視臺立即刪除含有渲染“送禮”內容的廣告。通知指出,一些電臺電視臺播出的個別廣告出現了“送禮首選”、“送領導”、“上級有面子”等渲染“送禮”的內容,且禮品中不乏名表、珍郵、金銀紀念幣等,傳遞了不正確的價值觀,容易助長不良社會風氣。(2月6日新華網)
毋庸諱言,打開如今的電視機,特別是翻到一些地方頻道,鋪天蓋地都是“今年過節不收禮,收禮只收×××”、“送領導,有面子”等禮品類廣告。且不說其傳遞的價值觀是否正確,會否助長不良社會風氣,單就其制作粗糙的畫面、夸張驚乍的語言、狂轟濫炸的播放方式,就夠令觀眾心煩厭惡的了。但對于廣電總局此次以行政命令方式清除“送禮”廣告的做法,我卻持保留意見,甚至忍不住還要追問幾個問題——
一問:這種以行政命令叫停“送禮”廣告的做法是否合法?誠然,不是所有廣告都適合并被允許刊播的,如大眾傳媒禁止發布煙草廣告便是一例。但筆者遍查《廣告法》,卻愣是沒找到一條支持廣電總局叫停“送禮”廣告的法律依據。在一個講究法治的國度,像廣電總局這種“法無明文規定皆不可為”的行政部門,憑啥叫停電臺電視臺播放“送禮”廣告?我很好奇、也很不解。
二問:叫停“送禮”廣告就能扭轉送禮歪風?需要指出的是,那些打著“送禮首選”、“上級有面子”旗號的禮品,其實多數是些“大陸貨”,真正能入領導法眼的禮品豈會有“今年過節不收禮,收禮只收×××”這樣的“三俗”廣告?更何況,公款送禮、跑部錢進之所以一步步發展成為官場沉疴,且積弊難除,究其根源,在于權力的不受制約以及由此造成的巨大尋租空間。不從根本上鏟除這一送禮風形成的制度土壤,而把希望寄托于叫停“送禮”廣告等“柔性改造”,不啻為自欺欺人、掩耳盜鈴。
三問:除了無效,叫停“送禮”廣告是否還有其他意想不到的“副作用”?我的答案是“有”。應該看到,當下中國電視廣告市場的蛋糕分配是相當失衡的。一方面,央視及各省級電視臺盡管廣告報價驚人,黃金時段還是“一秒難求”;另一方面,數量眾多的地方電視臺卻常常因“吃不飽”而降低廣告的投放門檻,致使廣告品位普遍偏低。現在,廣電總局的禁令更是進一步切斷了其本就有限的“合法”廣告來源,結果只能逼得地方電視臺進一步擁抱非法醫藥廣告以維持生計。
電視熒屏需要清理,社會風氣也亟待引導,但關鍵在于采取何種方式、手段,是依靠法律還是憑借權力?像廣電總局這樣擅自、隨意地叫停“送禮”廣告,不僅涉嫌行政違法,而且還可能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不得不說是“拍腦瓜決策”的又一失敗案例。從某種意義上講,真正應該叫停的,并非是“送禮”廣告,而是叫停“送禮”廣告的行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