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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系地產隱秘鏈條:十年操盤萬畝土地
時間:2012-12-27 11:17:32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郎酒集團董事長汪俊林協助調查余波未盡。

    本報記者了解到,自12月初從北京離境,至26日尚沒有汪俊剛的入境記錄。

    汪俊剛是汪俊林的弟弟。汪俊林10年前收購郎酒,并以此為依托,在四川省成都市大量投資地產項目。這些項目涉及成都市郊近萬畝土地開發權益,兩年前兩兄弟掌控的萬華地產內部資料估計,其總資產已超過40億。

    在汪氏產業版圖中,該地產投融資體系以成都萬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萬華投資”)、成都萬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萬華地產”)等近十家公司為實體,在業內被稱為“萬華系”。汪俊剛系主要運營者和最大幾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月24日本報記者與汪俊林通話時,他沒有否認汪俊剛仍在境外。資本市場熟知,汪俊林曾任瀘州制藥廠廠長,后來通過控制郎酒白酒產業實現投資多元化,一度擁有寶光藥業等上市公司控制權。

    自2000年開始,汪氏開始在成都物色土地,多次獲取總計近1萬畝土地開發權。數十份政府備案資料顯示,汪俊林控制的公司是體量巨大的成都地產項目的資金來源。他的投資體系十數年來管理團隊穩定,架構不算復雜。地產界人士稱其地產模式體量巨大,開發周期綿長,精耕細作,但對其發展脈絡卻所知甚少。

    因而業界對其與政界的關系屢有傳言。本報記者調查顯示,萬華系早期重要問題是涉嫌開發資質不合要求,但首個項目“麓山”系列土地面積4000畝,曾號稱“西部第一大盤”。麓山項目2008、2009年放量銷售時,萬華系又進入雙流縣近2.55萬畝一級土地整理,在此后掛牌出讓中以底價獲得近4000畝商住用地。而失地方不斷向相關信訪、紀檢部門遞交舉報材料稱,其間還涉及非法強拆。

    汪氏地產體系早期資金鏈偏緊。財務審計信息顯示,其需要不斷從郎酒系、寶光系中調轉資金。上市公司寶光藥業曾輸血萬華地產,后引入戰略投資方,則又因避免收益權沖突,上市公司疑利益受損。2009年后全力進入麓湖項目時,除與財政資金合作的土地整理外,還有本地中鐵信托10億單一信托計劃、民生銀行成都分行3.5億貸款等支撐。

    對此汪俊林曾公開稱是其投資策略大膽,著眼生地區域潛質。而外界則認為若無官方支持,其難以承載合規性的考量。在本報記者描述上述問題后,汪俊林沒有否認汪俊剛在境外,但他言語不多,最后說“外面的都是瞎說”。

    萬華將受何種沖擊還未可知。一位不愿具名的萬華系高管稱其知悉汪俊林曾協助調查。“但目前還沒有有關部門正式到公司展開調查,公司經營沒有受到影響,做一個好公司不容易,我們的口碑業內應該很清楚。”

    突起“西部第一大盤”

    在汪俊林2000年準備并購郎酒集團時,公司內部資料顯示,他的下屬已經在成都南部雙流縣內尋找地產開發機會。當時有位官員調任瀘州履職,汪本人亦稱與之交厚。2001年10月汪的公司托管郎酒集團。

    汪2002年成功并購國資郎酒集團后,原有的投資公司與之資金相通,在他有效調整銷售體系后,不到一年之后,汪高調開啟位于雙流縣萬安鎮的麓山片區建設。該項目以萬華地產拿地,對外稱總面積達4000畝以上,建筑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至今仍有建設余地。

    汪氏產業不乏地產基因。萬華其時汪俊剛任成都同樂房屋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同樂房屋”)法定代表人,該司1995年由三位自然人出資注冊,汪俊剛系第二大股東,但其出資款來自海南一家地產公司的銀行存款。

    同樂成立前三年,僅與四川省委招待所聯合開發“同順公寓”項目。2000年汪俊剛妻黃瓊林從其他股東手中平價獲得其他股權。此后同樂曾開發西體奧林花園、馨悅佳園、同樂苑等住宅項目。郎酒集團和汪俊林控制的實體都曾向其借款或注資。同樂后為2001年注冊的萬華地產股東。

    萬華地產2003年開始在麓山片區開發項目。本報沒有獲得足夠信息證明,其一次性支付了所有4000畝土地的出讓金,或經招拍掛承擔了多少整理儲備業務。但土地系逐塊出讓獲得,除出讓確權的地塊外,汪稱當時已整體儲備4000畝土地。

    麓山一期最初名為“萬華國際社區”,于2003年年中拿地,9月所作土地評估價值約2.04億元。

    上市公司寶光藥業資料顯示,麓山一期涉及土地731.39畝,建筑面積接近24萬平方米, 而萬華地產在拿地之前,由于已施工建設面積不足,僅獲得4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僅能承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組團。

    前述萬華高管認為,當時萬華地產股東同樂房屋應有合格資質。但有關資料顯示,同樂在2003年12月末才獲批可建25萬平方米組團的2級資質。且萬華地產并非簡單是同樂項目公司。同樂房屋曾數次向萬華地產注資,但沒有工商備案和財務資料顯示,當地縣市兩級政府曾同意同樂房屋也為麓山項目的開發業主。也沒有因涉嫌越級開發對萬華地產進行處罰的信息。

    “我們是否合規應該是行政部門去判斷的事情,他們沒有做出過這樣的處理。”上述高管說。

    萬華地產2005年10月獲得二級資質。而據第三方評估報告,至當年2月28日,麓山國際社區(原萬華國際社區)一期房地產項目公司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證,但由于房產尚未竣工,處于建設階段,尚未取得房屋銷售許可證。

    經過此后數年群雄爭地,低容積率、以別墅洋房為主的麓山項目并無宏觀地產政策支持,但其在2009年引起業內驚覺——萬華地產僅憑這一樓盤,即名列當年成都市住宅備案成交面積前五名。對當年拿地的價格,汪俊林一直不愿多談,但從土地評估價值來看,每畝約25萬元的傳言應不虛——業內有人認為地價較低。

    汪俊林曾婉轉解釋稱,該地段當時若非萬華去開發,也沒有其他競入者。但汪深知成都市將南部視為未來重心的計劃,通往城區的主干道延展到麓山社區,也被視為汪在官界游說有術。

    兩萬畝“麓湖”操盤鏈

    2009年麓山項目達到交易量頂峰,萬華系已介入更大的建設計劃。在該同樣預計超過2.55萬畝占地的“麓湖”項目中,萬華系除已競拍收入4000畝土地外,還更深地進入到政府規劃、土地征收整理,乃至相關公益性項目的建設中,其操盤鏈條更長,也涉及到更多公權審批領域。

    當地《成都商報》報道稱之為“麓湖傳說”,在麓山項目南側,汪氏借助水系造出一個生態濕地,在湖泊周邊,核心利益是建筑面積超過1000萬平米,總銷售額在1000億以上的別墅類樓盤。而該媒體報道稱,此計劃在2011年已為萬華系帶來11億銷售收入。

    在行政報批文件中,該區域由雙流縣臨空總部經濟辦公室為牽頭單位和業主。政府稱之為南湖總部經濟與創意產業發展片區。與萬華系有關的部分項目又稱為麓湖生態城。該整體規劃進入了當地“十二五”計劃中。該區域也屬于四川省層面力推的天府新區之內。

    萬華系實力已較開發麓山項目時更為雄厚。同樂房屋2006年更名而成萬華投資,2007新注冊成立成都萬華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華新城”),麓湖生態城項目均以這兩家公司拿地開發。此外還有成都麓湖建設有限公司負責承建。上游還有一家控股的設計院。

    麓湖項目操盤中最為關鍵的公司是,2005年汪氏以自然人出資注冊的四川亞純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四川亞純”),四川亞純的法定代表人系劉毅,劉是汪俊林資本運作團隊中干將。總經理系萬華地產和萬華投資總經理羅立平。

    萬華投資2006年與雙流縣談判土地整理事宜。四川亞純2007年10月通過招投標,成為南湖片區土地整理項目“代理業主”,實質上是參與到超過2萬畝(數據系公司資料所載)南湖區域的一級土地整理業務中。2009年公司還獲得四川省財政廳審批的政府采購代理資質。

    這些土地整理工作都系當時市政工程項目,涉及到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和流轉的部分,都由各個鎮村輔助參與。本報記者掌握的幾份舉報材料顯示,整理項目所在地以災后重建鄉鎮建設用地(鄉鎮基礎設施建設需要)上報獲批土地指標,然后與當地土地使用者簽訂補償或流轉協議。協議中項目名稱看起來主要系公益用途。

    比如,2009年對正興鎮田家寺村的土地征收中,本報從村民處獲得的土地合同原本和影印件都顯示,系為“南湖蓄水工程”征收土地。四川亞純和政府支付的補償按當地征收條款設定。本報記者近日現場查看和采訪顯示,地塊中確有萬華系承建的公益性基建項目,但亦有很大部分是商業用途。

    在四川亞純與當地政府合力完成土地平整和收儲后,萬華系即將土地拍下。國土部門公告顯示,2009年6月24日、25日,萬華投資和萬華新城以起拍價獲得SLG-(2009)-039和SLG-(2009)-040號地塊,共約1860畝,分別為90萬元/畝和84.5元/畝。當年7月6日和7月7日,又以70萬元/畝起拍價獲得SLG-(2009)-041和SLG-(2009)-042地塊,共約1940畝。

    這些地塊均系商住用地。住宅用地容積率小于或等于2,以最大可建建筑面積計算,萬華拿地成本低于560元/平方米。《成都商報》引用的當地房產信息機構統計顯示,2011年上半年,麓湖地塊銷售出的59套別墅,均價超過22000元/平方米。

    2012年7月,麓湖生態城中萬華自用的會議接待建筑結構搭建完成。2012年12月,環保部門又批復了建筑面積約20萬平方米的麓湖生態城幾處商業、高層住宅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萬華系方面稱,麓湖的整體建設周期預計將持續到2017年,在2.55萬畝的區域內,足以容納10萬人居住。

    長開發周期下的融資財技

    萬華系地產建設早期,汪氏一直為資金所累。因建設周期較長,項目地處郊區,需要更大成本的公共設施建設和更長時間的市場推廣,汪俊林調集了郎酒集團、寶光藥業和關聯投資公司的資金,不斷向地產項目輸血。

    麓山一期投資預算總額需要6.52億元。初始投入需3億元,汪俊剛等決定由萬華地產持有的土地作價2億,上市公司寶光藥業投入1億元現金,形成項目合資。據上市公司2003年10月公告,該筆投資應確保寶光藥業在項目中擁有33%的收益權。

    此后萬華地產和寶光藥業共同的股東和關聯公司,同樂房屋、瀘州郎信投資將借給萬華地產的應收款項轉為投資款。但寶光藥業的權益并未在股權中體現。相關財務審計報告顯示,萬華地產2004年仍沒有形成大額營業收入。其融資需求進一步顯現。

    一直未在寶光藥業信息披露中出現過的是,2004年5月10日,萬華地產股東會同意民企四川省航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入股(后更名為四川宏義實業集團,以下稱“四川航投”),持股比例達50%。但因汪方面仍派出9名董事中的5名,沒有丟失經營控制權。四川航投進入萬華地產的協議明確稱,主要是合作投資麓山項目。

    此次股權轉讓后,寶光藥業此前的收益合同如何保障?四川航投《聯合投資經營合同》、《聯合投資經營合同補充協議》等文本顯示,與瀘州寶光、成都市同樂房屋、郎信投資聯合投資麓山國際社區項目,萬華地產當時最核心經營項目也僅此一處。其入股后明顯將影響寶光藥業預估的收益水平。

    當時令資本市場不解的是,汪俊林開始淡出寶光藥業。其2005年將郎酒集團和同樂房屋所持寶光藥業股權轉讓給天津大通系。2005年4月曝光藥業與大通投資集團簽訂資產置換協議,以在萬華地產已投入的約5380萬元和其他應收賬款,換取了兩家燃氣公司的股權。其委托的評估報告稱,萬華地產項目無法形成流動資金,而燃氣股權則可保證收益。

    相關財務審計報告顯示,麓山項目自2006年開始銷售收入接近8億元,此后仍維系這一水平。但因其后續維持開發強度,且存在大量往來款,當年現金凈流入也有1億左右。但該數據并未單獨核算麓湖一期的收益。寶光藥業置換所得的上饒市博能管道煤氣有限公司和大連新世紀燃氣有限公司此后數年時有虧損,較好時凈利潤也在500萬以下。

    這筆資產置換有依照上市公司規則采取回避制度。此后汪俊林方面有無和大通系解決收益權問題,尚未得到準確信息。但汪俊林此后沽出其控制的在寶光藥業的法人股份。此事是否涉嫌影響上市公司收益,至今也未引起其他股東公開質疑。

    在參與麓湖項目開發之初,汪的融資渠道有所拓寬。雖然萬華地產關聯交易眾多,且國土部門備案顯示,其名下土地多有抵押。但萬華投資(原同樂房屋)2009年4月仍以其持有的49%股權在民生銀行成都分行質押,獲得3.5億中期貸款。

    盡管當時對高檔住宅信貸予以嚴控,但借款合同顯示資金用于“南湖項目起步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年利率僅5.76%,即當時央行3-5年貸款基準利率水平。該貸款按季付息,最后一筆1億本金償還日應在2013年3月2日。

    在修建麓湖生態城別墅期間,2010年5月的中鐵信托又發起一項期限3年的單一信托計劃,即以一位委托人的10億現金注入到萬華投資中,其中7500萬計入資本金,占20%股權。其余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中鐵信托未向本報記者披露其收益率、委托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增信條款等信息;也未回應如汪俊剛涉及司法案件其應該采取的措施。中鐵信托注冊在成都本地,成都工投集團系其排名第三的大股東之一,寶光系曾持有其前身衡平信托股權。

    持續“舉報”

    汪俊剛離境未歸之后,本報記者向地產信息機構采訪獲悉,其別墅區近期銷售情況正常。本報記者向當地市、省兩級紀委多位官員求證,其未否認或確認汪俊林、汪俊剛涉及有關案件協查的傳言。但涉及萬華系土地整理和收購爭議的舉報方,則認為其持續數年的舉報已見曙光。

    萬華系持有的土地主要屬于雙流縣萬安鎮、正興鎮、華陽鎮村社的集體土地。雙流在2002年開始進行農村土地流轉和“拆院并院”試驗,且被視為當地主政官員城鄉統籌政績之一。因此,在萬華系征地開發過程中,有一批此前從村集體或農戶處租用經營性土地的商人受到觸及。

    舉報方出具的影印件顯示,盡管四川亞純系通過招拍掛獲得土地整理代理業主資格,但雙流縣人民政府與萬華投資在2006年5月即簽訂了南部片區的投資開發框架協議,此后又在2007年簽訂了土地整理實施協議。

    上述協議稱,萬華投資或其項目公司應積極參與到代理業主競標中。其中有條款稱縣政府需為南湖發展區配套項目優先立項和審批;相關土地的先期投入由萬華方面墊付,項目完成后由政府以貸款基準利率償還。萬華投資還可“協助”政府編制涉及地塊結構的控制性規劃。

    成都市2009年制定的法規要求,要嚴格區分一級土地整理與土地二次開發的界線。整理出來的經營性用地在招拍掛出讓中,不能給予一級土地整理投資方取得整理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優先權,也不能給予一級土地整理投資方取得整理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關聯政策,或設置有利于一級土地整理投資方競買土地的條件。

    多位地產界人士認為,在全國各地操作中,參加一級整理的主體,以較低價格拍得相關土地,已是一種普遍現象,“但如不追查,很難說這違法。” 本報記者未在雙流縣與萬華投資相關協議中發現土地出讓的優先權表述。

    “這種東西如果有問題,相關部門會調查,但現在據我所知他們沒到公司來調查,汪先生涉及協查我們聽說了,但我們為提升區域價值做了很多工作,應該繼續專心做好產品,這點業內都有口碑。”上述萬華高管對本報記者說。

    土地交易中各方利益訴求并不一致。由于早期的公益征地實際上包含了商業用途,且四川亞純與萬華系參與人員重疊。當地村民和失地商人的理解是,“來給錢的就是萬華的人”。多份舉報材料都提到其中存在強拆行為。這觸發舉報者在近兩年多次全國性會議前夕,向省市和中央信訪紀檢部門投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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