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的第一桶金,城市化從土地開始,土地改革從確權開始。農民土地不確權,不僅無法得到土地溢價,也無法得到使用權流轉收益。
到目前為止的城市化土地改革,形成了鐵板一塊的土地財閥。土地財閥造成偽城市化,也阻截了中產收入階層晉身、中國消費提升的路徑。
最大的獲利者是地方政府以及低價獲得優質區塊土地資源的企業與個人。管清友先生根據《中國國土資源年鑒》所列舉的數據,不算土地稅收、非稅收入與抵押貸款,逐年列舉了從1989年到2010年的土地成交價格、地方財政收入及比例三部分內容,計算出全國賣地收入21年間從4.5億元人民幣飆到3萬億元人民幣,漲了6732倍;土地出讓金純收益也從2003年的1799.12億元,上升至2010年的1.05萬億元,8年上漲了4.8倍。
據國土資源部的數據,2011年,中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面積33.39萬公頃,出讓合同價款3.15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4.6%。據重點城市的官方土地出讓情況報告顯示,2011年土地出讓累計上繳財政專戶1079億元,扣除土地儲備等成本后凈收益621億元,以土地出讓凈收益50%計,2011年土地純收益估計達到1.5萬億元左右。
另一部分土地財閥則是擁有部分土地處置權,并在土地出售價與補貼價之間獲得收益的權勢群體。從享有特殊政策獲得土地溢價的房地產企業,到壟斷基層權力的村官,均在其中。
今年11月,一篇題為《深圳南聯社區村干部周偉思坐擁20億資產》的網絡帖子直指現任深圳龍崗街道南聯社區工作站常務副站長、南聯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周偉思,稱其任職期間,非法變賣霸占村委會集體土地,擁有個人資產包括私家住宅、別墅、廠房、大廈超過80棟,豪車超過20部,是“一個擁有20億資產的村主任”。發帖人深圳龍崗區南聯社區的周祖杰,在發帖前和其他九位村民花了兩個月時間調查取證。
此事正在取證過程中,但窺斑見豹可以得知在土地城市化過程中,形成了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團,利用權勢,擁有除政府之外最大的土地溢價,基層的財富秩序正在潰敗。這些土地財閥操縱著中國的經濟,壟斷了中國的財富。這些食利階層對于實體經濟、對于創新經濟毫無興趣,只對食利的空間感興趣。
土地財閥阻斷了真實的城市化之路,而陷入偽城市化陷阱。
“十二五”規劃提出明確目標,在“十二五”期末城鎮化率達到51.5%,2010年底我國的城鎮化率是47.5%,就是說在今后五年中城鎮化率每年要提高0.8%。現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指出,我國目前的城鎮化率降低12%才能真正反映我國的城鎮化水平,也就是說我國實際的城鎮化水平是35%左右。很多并未享受到均等社會保障、沒有戶籍的1億多農民工被統計到城市化的數據當中。失地農民如果失去工作技能或者失去健康,將成為城鄉兩地的邊緣人。
另一方面,房貸一直是中國城鎮居民最主要的負債,房產資產價格上升時負債并非負擔,一旦房價下跌就會成為“負翁”。中國城鎮化中產收入階層的人數在增加,但是據北京工業大學和中國社科院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的《2010年北京社會建設分析報告》公布的數據,中產收入階層中中下階層占了68.5%,這些人稍不留神,就會成為低收入階層的替補。
為了打散土地財閥,中國政府正在緊鑼密鼓推進土地確權。
十七屆三中全會確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改革的方向,為了讓農村集體土地能夠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獲得“同地同價”的市場價值,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土地權屬清晰成為當務之急。
2010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明確提出,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用三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據國土資源部通報,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78%,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85%,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80%。截至今年7月底,有7個省確權發證率不足5成。財政已經為土地確權工作批復經費83.55億元。
作為推進不力的懲罰措施,國土資源部提出,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時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當地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審批暫停,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業內人士認為,此舉相當于扼住了地方供地閘門,直接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命脈,因此將對地方帶來極大的促進作用。這一懲罰是致命的,如果執行到位,地方的賣地財政將受到致命打擊。
作為試點地區的成都,從2003年10月22號試點開始,截止到2011年年底,已完成全市255個鄉鎮(街辦)、2622個村(社區)、3萬多個村民小組、170余萬農戶的確權登記發證,累計頒發《集體土地所有證》3.5萬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76.5萬本,《集體土地使用證》167.2萬本,除存在權屬爭議等允許暫緩確權的類型外,全部實現了“應確盡確”。包括沒有確權到戶的土地、房屋,比如村道路、溝渠等,凡是集體的,也都量化、分攤到每一戶。憑集體土地股權證,村民就有權享用集體土地上的收益。
確權之后的經驗表明,由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有了依據,土地租金上升,政府農業補貼發放更加精準。但確權沒有改變以下現實:農村土地產權交易中農民獲得的收益并不清晰,沒有自治組織能夠代表農民發聲。事實上,在重慶等地的土地產權改革過程中,通過土地置換,農民所獲得的收益并不多。所謂“確實權、頒鐵證”,只有擁有土地完整收益、擁有土地處置權才叫鐵證,不然,還是一張廢紙。
農村土地確權是個基礎工作,農民擁有的權益并不清晰。確權之后要征地,是否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在確權過程中建立起來的農民自治組織,是否有必要延續,作為農民代表在土地資產收益中爭取農民的權益?閑置土地是否要分給失地農民?僅有確權還不夠,還必須擁有土地改革的后續措施,否則,確權不過是傳統稅改的前奏,與明末萬歷時期的一條鞭法相去不遠。
未來《土地管理法》修訂有必要在土地所有權屬收益分配、土地使用權流轉收益、政府征地權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確的界定。
結合日本、臺灣地區的土改經驗,考慮到中國大陸地區的特色,閑置土地必須讓度給缺乏原始積累的農民,延續成都在土地確權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具有草根民主特色的村民議事會,讓農民有真正的屬于自己的代言人與處理機構。
打散土地財閥,在中國內地并不表現為大地主,而是制約擁有土地財產分配權的機構與個人,建立大致公平、透明的利益博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