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下一步稅收制度改革的重點將包括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并,并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房產稅等。謝旭人的表態,再次引發了社會對房地產行業稅費的討論。
各種稅37項
調查統計得出,商品房從拿地開發到賣給購房者,其中涉及到向各級政府繳納的稅費一共7大類具體37項,占整個房屋銷售金額比例低則50%,最高甚至超過70%。
這些支出包括房地產開發前期的土地出讓金、拆遷管理費,以及后期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等。專家表示,以上37項稅費成本支出中,比例較大的是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款。由于全國各省區市收取標準不一樣,企業負擔并不完全一樣,平均水平占到賣房款項的50%以上。
這一結果在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2009年向兩會提交的報告中也得到了印證。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的數據還顯示,從單個城市來分析,上海的開發項目總銷售收入中流向政府的份額最高,為61.84%,而北京市流向政府的份額為42.42%。
一個項目40多個公章
但是擔任該商會輪值主席的著名地產商任志強表示,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的這份報告中,對房價構成的分析,并沒有將政府收取的各種稅費完全計算在內,如規費、證費、市政基礎設施費等。同時,也未計算上下游產業中的稅費,這些也是政府的所得,如施工單位上繳的各種稅費、建筑材料生產與購買環節的稅費、設備生產與交易中的稅費等等。
“若將上述因素都考慮在內,政府從房價中分得的份額,要遠遠超過70%的比重。”任志強說,這表明,老百姓的買房錢,被政府拿走了七成以上。
根據業內人士的說法,以上稅費支出,無論科學或者合理與否,都還僅僅是陽光下看得見的支出。而在房地產行業,向各個“衙門”公關,也是公開的秘密。而這筆費用支出,也不是一個小數字。
北京的一位房地產經理人抱怨說,他曾經為一個項目,前后跑了40多個政府機構,要蓋40多個公章,每個環節,公關與不公關的辦事效率大不一樣。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時間就是金錢,多一天就意味著銀行融資的財務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