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規定,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的基礎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的情況及時公布。
對于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補償,征求意見稿也特別提出,此類補償方案在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前,還應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