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提出,要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著力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適時適度進行預調微調,加強政策協調配合。
要著力擴大國內需求,加快 培育一批拉動力強的消費新增長點,促進投資穩定增長和結構優化,繼續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
要毫不放松抓好農業生產,落實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農業科技投入,鼓勵發展新型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加強農田水利和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要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發揮自主創新對結構調整的帶動作用,支持企業牽頭實施產業目標明確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推進產能過剩行業兼并重組、扶優汰劣,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加強生態建設。
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要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加快推進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發展,發展海洋經濟。
要不斷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優化外貿結構,完善穩定出口政策,積極增加進口,抓住機遇推動企業走出去,支持內陸和沿邊地區對外開放。
要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促進重要商品市場供需平衡,進一步降低流通成本,規范市場價格和收費秩序。
要扎實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和行業范圍,健全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國有經濟和農村改革,抓好科技、教育、文化、行政審批等領域改革。
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穩步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發展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工作,強化社會服務和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