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我國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鄉接合部,是流動人口的主要集中居住區的現實,一些專家提出,應發揮城鄉接合部在推進城鎮化發展、低成本吸引流動人口進城就業和定居的重要功能,大力發展小城鎮建設,實現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轉化。
首先,探索集體土地用地制度改革,為流動人口進城定居創造條件。在采取嚴格保護耕地的措施下,在城鄉接合部地區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改革模式,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建設流動人口住宅,出租或者轉讓給流動人口使用。或通過挖潛改造舊鎮區,進行遷村并點,解決小城鎮建設用地問題。
其次,通過科學的規劃,走出城鄉接合部城鎮化發展的獨特道路,避免其他發展中國家在城鎮化進程中出現嚴重的“貧民窟”現象在我國被復制。部分專家提醒,規劃要注意到我國低收入的農村人口進入城鎮落戶,無法承受高成本的規劃設施,防止城鎮發展中過多地注重形象、政績工程,防止超標準修建不切實際的大馬路、大廣場、大公園和政府辦公區,進而抬高城市門檻,拉大城鄉差距,限制農民進城的傾向。
第三,允許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向流動人口集中居住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延伸,改善中心城市城鄉接合部的小城鎮流動人口集聚區的居住、生活條件和基礎設施。根據農村人口需要低成本向城鎮轉移的特點,安排城鄉接合部的流動人口居住區以較低水平的基礎設施條件,匹配廉價的出租屋,并相應地配套適用的公共基礎設施標準,使這些接納流動人口集中居住的區域逐步向功能完善的現代城市覆蓋區過渡。
采訪中,一些專家指出,打破“不完全城市化”束縛,推進城鎮化發展,必須破除“五個擔心”。
一是推進城鎮化并不會導致“貧民窟”的出現。雖然部分發展中國家在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都出現了大量的“貧民窟”,但在我國可以通過戶籍管理制度的逐步改革,有序有條件地分期分批解決流動人口進城定居落戶。目前在部分城鄉接合部地區確實出現了比較嚴重的治安和環境問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他們處于流動狀態,并沒有納入正常的公共服務范疇。
二是推進城鎮化進程并不會浪費耕地資源。目前,全國進城務工就業的流動人口,已經集中或者分散居住在城鎮的各個角落,或者居住在城鄉接合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屋,并沒有引發新的占用耕地問題。即使是有序地促進流動人口進城定居,也可以更多地采用租房的方式,低成本地進入城鎮。
三是流動人口進城并不會成為社保的負擔。相反,流動人口進城后可以緩解城市老齡化帶來的社保資源不足等問題。據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調研,目前農民工平均年齡為28歲,距社保最終支付期還有32年,現在繳納社保基金,只是為城鎮老齡人口做貢獻。
四是流動人口進城定居和就業,可以緩解城鎮公共資源閑置和過剩的問題,不會影響公共資源的供給能力。目前不少城市以需要支付的公共服務成本過高為由,拒絕將流動人口納入財政經常性支出項目。但是,隨著城市人口增長水平的下降,公共資源已經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過剩。
五是流動人口進城就業和城鎮居民的就業互為補充,甚至還會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不會對就業產生過大沖擊。據北京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統計,北京市流動人口就業主要集中在建筑業、餐飲業、家庭服務業和大量勞動密集型產業。而城鎮居民則在專業技術、辦事人員等方面的就業比重顯著高于流動人口。而且,當大批流動人口進城定居,集中居住,帶來城鎮人口密集度的增加,會創造更多的服務業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