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婚夫婦為辦準生證奔波兩地長達三年無果”兩則新聞引起公眾對準生證的關注,不少網友發帖講述自己辦理時遇到的問題。一項調查顯示99%的網友認為“準生證已不符合時代,應該廢除”。(11月21日《生命時報》)
“折騰證”、“史上最難辦的證”,當下,一紙準生證儼然成為輿論烤架上的焦肉。在很多社會調查強奸民意、不置可否的背景下,對于這個99%,我們卻不能置若罔聞、視而不見。畢竟,準生證作為中國人的“必修證”,絕大多數公眾的“吐槽”都源于一定的現實觸動,具有較為真實的民意基礎。
準生證之所以不受公眾待見,紛紛喊“廢”,依筆者所見,大致有兩個因素。一是辦理程序繁瑣。曾有人將辦理準生證做了這樣的概括:蓋章、簽字40多個,接觸單位10多個,接觸工作人員60人,耗時兩個月。一位原籍湖南的北漂女無奈地表示:“我一個本科生,看不懂長沙市的《辦理生育證服務指南》,打了三四個電話才搞明白。”二是辦理效率低下甚至夾帶著“灰色利益”。在不少地方,基層的辦事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常讓人吃“閉門羹”,更有甚者,準生證成為政府工作人員“吃拿卡要”的工具。
近兩年,各地陸續將“準生證”更名為“計生服務證”,本意是通過辦理此證搭建政府與育齡婦女之間的服務橋梁,比如提供孕檢服務等,但回歸現實,“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無疑被顛倒了,異化為辦證者為政府“服務”。
一個更值得玩味的現實是,令不少人“孜孜以求”的準生證,卻并未獲得法律的“準生”。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沒有提到準生證的問題,在上海等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同樣沒有提到準生證這碼事。從根本上說,準生證“證出無名”,就是造成準生證亂象的根源,因為“準生證”于法無據,無疑給各地五花八門的“土規定”留下了空間,辦理準生證的過程成為權力肆意妄為的灰色地帶。有媒體調查發現,倘若夫婦中男方是山西戶口,女方是山東戶口,那這倆人可能就別想辦準生證了,因為山西規定“準生證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而山東一些地方的做法是“嫁出去的就不歸我們負責了”。
優生優育不但涉及一個小家庭的幸福,更事關國家未來。盡管“準生證”誕生于特定歷史時期,但倘若這一紙背后的行政理念也能跟上其名稱變遷的腳步,成為名副其實的“服務證”,給予準備生育后代的夫婦一些實實在在的指導和幫助,“準生證”也不會招來如此多的板磚。“法無授權政府不可為,法無禁止百姓即可為”,就當下而言,要促成這種轉變,最關鍵的就是給準生證一個符合法治精神的“準生證”,對辦理的范圍、程序等予以明確和統一,讓辦理準生證成為一個有法可依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