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以“農業轉移人口”這個概念替代過去慣用的“農民工”概念,將他們看作與城鎮原住民一樣的城鎮“常住人口”,并要求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體城鎮居民,反映了決策層對中國發展趨勢的深刻把握。
中國30余年的改革開放歷史,也是中國農村那些脫離農業的人口進城拼搏的歷史。這個趨勢不可逆轉,并將繼續深入行進。阻礙這個進程順利推進的重要因素,是早已不合時宜的戶籍制度,以及與這個制度相伴隨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歧視制度。
十八大報告首提戶籍改革,正當其時。須知,戶籍不改,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就沒有真正歸宿,轉移就不穩定,這將使農民不能分享城鎮化利益,使中國社會裂痕不斷擴大,最終將使發展陷于停滯。因此,把“農業轉移人口”真正變為享有平等社會權利的“城鎮居民”,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從表象看,克服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對農業轉移人口的歧視,有兩個核心難題:一是城市高房價成為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巨大門檻,二是一部分社會保障水平較高的城市無力解決所有本地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財政支出問題。但從深層看,這兩方面的問題并不難解決;真正難的是城市政府解決問題的決心。
降低我國城市平均房價水平,大力發展主要針對農業轉移人口的保障性住房,是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安居的必要條件。
針對高房價,解決問題的辦法需要徹底顛覆舊有的住房發展思路,建立以人為本的住房發展新方略。政府需要在管住規劃和用途的前提下,放手讓各類建設用地投入住房建設市場;還需要在確立住房財產權的前提下,設立或恢復旨在抑制住房投機的房產稅和房產交易暴利稅;需要針對城市貧民家庭建立保障房制度。這些改革舉措,將為實施“以房管人、以房落戶”的戶籍登記制度奠定基礎。
其次,把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市社會保障系統,以攻克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的核心難題。
一是要靠政府調整公共財政政策,把確立社會平等作為財政工作的首要目標;二是要通過勞資關系的調整,改善農業轉移人口的勞動條件,提高其收入水平;三是實施正確的人口布局政策,給中小城市的產業發展開辟更大空間,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分散流動。這幾方面工作雖然有一定難度,但并非不可克服。從一些地方改革實踐看,只要改革決心大,目標明確,又有配套改革措施跟隨,不僅經濟發達地區有條件做好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工作,欠發達地區也能實現這個目標。
我國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歷史包袱輕重也有所不同,克服這一改革難題在有的城市會慢一些,但全國大部分城市完全有可能在2020年之前基本完成這一改革任務。
以上兩大改革任務完成以后,我國人口登記將變為一項技術性的服務工作,戶籍管理制度將成為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