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望廢除,取而代之的將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其中先補償后拆遷有望寫進新拆遷條例,“被征收人”將取代“被拆遷人”而成為亮點(據本報今日第3版報道)。
對公民的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的易主,只有國家征收和民間自由交易兩種方式。那么,國家征收必須適用征收條款,而且必須嚴格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圍,而不是由政府自行解釋,或者短期內實為公用,過不久就轉給開發商。而民間自由交易,不論是個體間的自由買賣,還是一盤散沙的個人面對有組織的開發商,都只有自由平等協商為惟一途徑。因此,以“被征收人”取代“被拆遷人”,其意義不言自明。
但是,新條例限定范圍為“國有土地”。雖有進步但若不涉及“集體土地”,那么這樣的進步極其微小。相當于政府把最大頭的和農民爭奪土地的利益緊緊抱住不放。
沒有人會否認城市化將是今天和未來中國最強勁的發展動力;沒有人會否認土地是城市化過程中政府的最大利益所在;沒有人會否認土地和房屋是農民最大的利益所在也是其財產性收入的惟一所在;更沒有人會否認農民的財產權利應該完全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到同等的憲法和法律保護。
如果新的房屋征收條例不涉及農村房屋,顯然是對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區別對待”,將對農民的財產權構成威脅,使之處于不能被平等和嚴格保護的真空地帶。占全國土地和房屋70%以上的農村、農民土地和房屋得不到平等保護,即使城市居民的房屋得到再嚴格不過的保護,這樣的保護也是充滿歧視和不平等,是避重就輕因小失大的。它很難讓人信服政府在保護公民利益上的誠意,政府也很難擺脫繼續與民爭利的嫌疑。
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經過了十幾二十年的城市化運動和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可以說政府對城市居民的房屋拆遷運動已經基本接近尾聲,但是對農村居民在農村的土地和房屋的征收運動卻方興未艾,如果新的房屋征收與拆遷條例只涉及城市國有土地,那就難免給人政府只想放棄沒有肉的城市骨頭而改啃仍然肉汁飽滿的鄉村肥肉的印象。那樣的城市化將是對農民權利、利益和尊嚴剝奪的城市化,是對農民財產性收入完全剝奪的城市化,其對農民的傷害將遠遠大于過去幾十年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其對整個社會的危害,也要遠大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因為工農業產品剪刀差并沒有使農民喪失房屋和土地,而忽視農民利益的城市化則將使農民同時喪失房屋和土地,被迫成為城市里工資低、工作不穩定、財產少的貧民甚至流民階層,它不僅可能使中國內需結構調整的愿望流于空想,甚至有可能使城市的安全、穩定都陷于危險之中。
不夸張地說,今天和未來中國城市化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城鄉矛盾,甚至可以簡單具體為政府征地和公民保護土地和房屋財產權的矛盾。今天,不少地方政府以政府土地儲備為名廉價從農民手中強行征地,轉手就讓給開發商的事實并不在少數,如果農民的土地和房屋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等、嚴格的保護,那么,神州大地上已經短兵相接水火不容的拆遷矛盾仍會愈演愈烈!(事實上,成都因拆遷而在自家屋頂上自焚身亡的唐福珍,所涉房屋就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城市化是當代中國的一個最大發展機遇,也是一個巨大挑戰。在此過程中,如果我們給城鄉居民的各項權利以平等而公正的保護,我們將會共同收獲一個經濟高度繁榮、社會高度公平、人心高度和順、城鄉高度和諧的社會。反之,我們會在制造局部高度繁榮的同時,留下更大面積和人口的衰敗景象,不論是數千萬留守兒童、流動兒童,還是更大數量被迫從鄉村流落到城市的城市貧民,都會對城市的未來安定、安全與和諧穩定發展埋下隱患。筆者十分贊成葉檀博士所言:城市化過程是中國經濟結構方式發展的關鍵。只有在城市化過程中進行新土地改革,才能使農民成為城市中的中產階層,成為有消費能力的群體,否則,中國的城市化運動將成為規模巨大的城市貧民制造運動。
何去何從?未來就在我們今天手里!是功是過?取決于我們今天的智慧與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