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河南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在當地《南陽日報》發布公告,掛牌出讓鄧州市文化北路與湍濱大道東南側10.23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掛牌價為2050萬元。
2011年3月22日,鄧州市和通置業有限公司經公開競價,以2070萬元的價格取得了該宗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并于2011年5月20日獲得了鄧州市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按照鄧州市國土資源局與鄧州市和通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鄧州市國土資源局最遲應在2011年6月11日前該地塊交付鄧州和通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約定,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在交付該宗土地時應達到:周圍基礎設施“三通一平”。所謂“三通一平”,即基本建設項目開工的前提條件,具體指,水通、電通、路通和場地平整。
鄧州和通置業有限公司馮增輝告訴記者,公司競得該地塊后,鄧州市國土資源局本應在2011年6月11日前交付土地,但時至今日,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始終不能將已出讓土地交付公司。
針對這一問題,鄧州市副市長呂志剛15日下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鄧州市政府非常理解競買人的心情,也非常重視此事,正在積極著手處理相關問題。目前,影響交地的幾個小問題已經協商完畢,正在等待財政資金。財政資金一旦到位,幾個小問題一解決,土地很快就可以交到競買人手中。
河南律師崔偉龍指出,按照規定,政府在掛牌出讓某宗土地時應先進行收購儲備,進入土地儲備庫,在對群眾進行補償后,清除地面附屬物。最后對土地進行“三通一平”,達到土地出讓的基本條件“三通一平”后,方可在交易市場公平掛牌出讓該宗國有建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