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保護區用地”,用地不得隨意開發
據介紹,城鄉規劃用地是根據用地的主要使用性質進行分類。中心城、新城和鄉鎮的用地分類,涉及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礦用地等,共分為64個主類、77個小類。
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稱,在國家標準中,并沒有設置“保護區用地”,北京此次是首次將“保護區用地”設為專門的一類,保護區用地是指根據有關規劃確定的歷史文化保護區,以及根據需要而劃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相對集中的地區。
這意味著,一旦被列入了“保護區用地”,這塊用地就會被明確不得隨意開發,必須按照相關要求予以保護。
“北京是座歷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有眾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名人故居、老北京風貌街、巷等。專門設立‘保護區用地’,既有利于對這類用地進行重點保護與有序更新,也有利于社會監督這類地區的保護與更新效果。”該負責人說。
首次單設“安全設施用地”
今年的“7·21”暴雨引起了社會對城市防洪的關注。此次征求意見稿的標準,新增設了安全設施用地,主要是指消防、防洪等保衛城市安全的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以明確用地類別,提升城市突發事件和災害的綜合應對能力。
同時,環境也是北京市民非常關注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與國家標準相比,北京的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生態保護綠地”一項。
隨著“老齡化社會”進程加快,相比國家標準,北京的征求意見稿更加關注老年群體和社會弱勢群體。其中將“社會福利用地”進行了分類細化,分成機構養老設施用地、社區養老設施用地、兒童福利設施用地、殘疾人福利設施用地。該負責人稱,社會福利用地細化,將使這些福利設施用地更加明確,也有利于社會對這些弱勢群體設施建設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