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有關官員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談到勞教問題,稱“勞教制度的一些規(guī)定和認定程序也存在問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勞教存廢問題再度引發(fā)廣泛關注。
與此同時,重慶某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彭水縣大學生“村官”任建宇轉發(fā)微博被勞教申訴案。只是因轉發(fā)一些批評的言論就被勞教,任建宇的命運受到公眾的牽掛。
勞教將會怎樣改變一個人的命運?有關部門又是怎樣“糾錯”的?記者何三畏記錄下了他近期報道過的一個被勞教人員彭洪和其背后的故事。這些故事再度警示:改革勞教制度,已不容再拖。
“勞教釋放人員”的“低調”
他的事被報道以后,公安方面找他和他家人,說準備以“內部糾錯”的方式了結。記者和他溝通就不順暢了,他變得很“低調”。
9月13日星期四晚七點,天涯網絡社區(qū)預約的訪談時間到了。約定的嘉賓為浦志強律師,本人,和重慶渝北區(qū)村民彭洪。要談的話題是“勞教”。但這時,我接到彭洪的電話,說他不來了,找了一個很不靠譜的理由。這會把天涯網工作人員,網友和我們都晾著。彭洪最后還是上網了,但總共也沒有說幾句話。
彭洪是誰?一位“勞教釋放人員”。8月29日出版的南方人物周刊封面《勞教之痛》報道的人物之一。他的“案情”很簡單,三年前,他在天涯網轉帖了一幅重慶打黑的新聞漫畫,加了一句模模糊糊的評論(“這傘好怪啊”),因此被以“誹謗”的理由,處罰勞教兩年。
他已經釋放一年,重新開始平靜的生活,完全沒有想過有一天事情還會重新評價。直到重慶的另一位網民,在騰訊微博上把當地的打黑運動中的一個法律事件比喻為“一坨屎”而被勞教一年的方洪(網名方竹筍),獲得釋放后起訴勞教委勝訴之后,他燃起了希望,試圖尋求輿論幫助,找到了南方人物周刊。
8月29日,南方人物周刊報道了彭洪事件;9月4日,人民網微博訪問彭洪,并且發(fā)了新聞稿;9月9日,彭洪在鳳凰網錄制了閭丘露薇的時事討論節(jié)目“全民相對論”;9月10日,彭洪領到了重慶市政府勞動教養(yǎng)委員會“撤銷勞動教養(yǎng)決定書”。前后只兩個星期。對他來說,這太突然了。而他始終不會對別人講的是,勞教委在交給他“撤銷勞教決定”的時候,跟他談了什么。
我也不知道,因為他沒有告訴我。就連“撤銷”的消息,他也沒有主動告訴我,我是從別的地方得到的。他這么“低調”,應該有他的道理。但我還是忍不住要過問他的事。我讓他把“撤銷勞教決定書”拍個圖片傳我,他答應了,但也沒辦。
我并不是說彭洪不懂人情。實際上彭洪是一個對人處事恰如其分的人。他小學學歷,但我認為他有文化。我們溝通起來比較順暢。但在當地警方找他和他家人,說準備以“內部糾錯”的方式了結他的事情以后,就不順暢了。
大約是在他接受了人民網訪問之后,當地警方開始主動跟他聯系。此后,其他媒體聯系采訪他,他就開始猶豫和婉拒。9月9日的閭丘露薇的節(jié)目,他就不打算去了。我鼓勵了他。我說,你在節(jié)目里實話實說,對當地警方不會有不好的影響,說他們準備“內部糾錯”,相當于表揚他們。最后,他還是去了。
到天涯網的訪談,他更加猶豫,答應得非常勉強,臨時還想退縮。天涯網的本意,應該是帶有一點道義責任,畢竟彭洪三年前是在它提供的平臺上“犯案”。但這已經不是現在的彭洪的問題了。他來到“天涯發(fā)言席”,表示天涯網“沒有責任”。
“改正”勞教案為何要躲著媒體
公權力是不能和公民私下進行交易的,這一點常識在一些勞教人員和公安方面,都是稀缺的。
我雖然不知道當地警方到底跟彭洪和他家里說了什么,但我能夠理解一個小人物在國家權力的意志面前那份左右為難的忐忑。具體來說,重慶當地警方最近跟彭洪和他家人的接觸,應該是比較客氣的。跟三年前比,可以說是天壤之別。而一個老百姓,一輩子好難得遇到警察對你這么客氣。我想,彭洪的父母,已經感到非常滿意,甚至感到過意不去了。
根據我的理解,當地警方無非是要求彭洪不要再見媒體,不要再在網絡上說話。而彭洪當然得作出承諾,于是領取了“撤銷決定書”。這是一個公式,幾乎所有的公務部門在這種情況下都會這么說。這是我根據經驗所做的一般推論,不是彭洪告訴我的,如果有錯,責任在我。
這個公式在重慶系列勞教案報道過程中,一一驗證過。每一個人的冤情在被媒體和輿論關注后,當地警方都主動找當事人說話了,說的都無非是這一套。我們正在商量給你“解決”,并且還可以給予更多補償,但是,如果再找媒體……后半句有可能比較隱晦,但一聽就懂。于是,我得到的反應就是,接到當事人委婉而懇切地“請求”,“……不報道了,不上網了”之類。除了方洪一人以外,差不多每一個當事人或家屬,都有過這個過程。
還出現過這樣的情況,等到當事人再去找警方談事情怎么“解決”,回答是,媒體都“炒作”夠了,不談了。而這時,勞教當事人和他們的家屬,對媒體的態(tài)度又會回升到開始尋找媒體時的熱切。
被勞教人員和他們的家屬都能理解這個悖論:現在“改正”過去的“處理不當”,為什么要私下進行,要以媒體不關注為前提,那么,兩三年以來,媒體沒有關注到,你為什么沒有“改正”呢。至于公權力是不能和公民私下進行交易的,這一點常識在一些勞教人員和公安方面,都是稀缺的。
輿論對我們的勞教報道給予了太高的評價,實際上這個報道并不難,記錄了一些事實而已。
□何三畏(南方人物周刊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