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施工升降機墜落致19人亡,被認定為湖北省十多年來發生的最為嚴重的建筑安全生產事故,記者調查多位目擊者及知情人得知,事故發生時操作員不在,是工人自己開升降機。施工單位也說,工人們自己撬開(升降機的)鎖進去的。(9月15日《重慶晨報》)
工人竟然可以違反安全規程,私自操作升降機,據悉,這種情況平常也有。一個施工工地,管理混亂到如此地步,由此可見,這起升降機墜落事故,絕非偶然。
經查,負責施工的湖北祥和建設集團,在合肥進行項目施工時,就因兩臺塔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在全行業被通報批評。可就是這樣一個有著不良記錄的施工單位,卻獲得了“安全零事故單位”等諸多榮譽稱號,真是諷刺。
武漢升降機墜落事故,絕非孤例。眼下,施工安全屢屢敲響警鐘,僅以升降機為例,這些年來,各地工地升降機事故接連不斷,就在昨日,四川綿陽又發生一起升降機墜落事故,造成2死1傷。
今年2月,住建部通報的《201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披露,2011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其中,高處墜落事故314起,占總數的53.31%。
施工事故為何頻發?大多時候,有關政府部門都把原因歸結到具體施工人員違規操作以及施工單位管理漏洞上。不可否認,這確實是個直接因素,但與此同時,政府監管的責任是不是也需要反思?
在施工安全形勢如此惡劣的情況下,相關政府監管部門有沒有盡職盡力?每每出了事故,都要來一次大規模檢查整頓,如武漢和綿陽發生升降機墜落后,兩地政府不約而同要求全市工地施工升降機停運。這種事后的、運動式的安全治理,有多大作用?施工安全不能等到出事才“重視”,相關部門是不是該在日常的事故預防上多下點工夫?
以武漢升降機墜落事故為例,對于一個有著不良記錄的施工單位,是否應當取消其承接大型建筑工程的資格?同時,對這樣的施工單位,相關部門是不是應加強巡查的頻率和力度?對于施工單位的管理,不能等出了事故才下重手,而應在安全隱患苗頭剛出現時,就給予嚴懲,如此才有可能讓施工單位在管理上如履薄冰,把工人的安全真正當回事。
升降機容易出事,相關標準是否存在缺漏?據悉,武漢出事的升降機為鐵絲網全封閉式,且用鋼繩承載,而這種類型的升降機因安全性較差,在不少地方都停用了。那么,目前的升降機設計標準,是否需要升級?另外,施工升降機這類工地臨時設施,安全風險極高,然而,目前并沒有規定相應的國家強制驗收標準,這是否是一個漏洞?
對于建筑工程領域事故高發的態勢,不能容忍下去了,有必要像治理礦難一樣,拿出空前的力度治理施工安全,如此,才能避免悲劇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