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提升城鎮發展品質和水準,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可以說,這一最新的城市化(城鎮化)發展思路,是基于城鄉二元分割條件下推進城市化的現實選擇,因此,也可認為是帶有中國特色的城市化(城鎮化)道路。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市化水平總體有一個較大提高,2008年,城市化率達45%,年均遞增接近1%。盡管如此,城市化率還是少于世界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更是大大低于發達國家70%以上的水平。中國要到2050年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初步實現現代化的目標,城市化率就要達到70%~80%。這意味著,從2010年到2050年的40年時間內,中國的城市化增長率要以每年0.6%~0.9%的速度增長;也意味著,今后40年,有共約8億左右人口要從農村轉移到城市,以年計,每年達2000萬人。
從過去30年的情況看,要實現這一人口轉移目標,困難頗大。因為雖然每年的城市化率接近1%,但30年通過各種途徑從農村轉移出去的人口,滿打滿算不會超過4億。原因就在于,過去30年的城市化,實際上是一種病態的城市化。
病態之一,是城市化與工業化“分道而行”,城市化一直落后于工業化。根據經濟學家錢納里對1950~1970年世界近100個發展中國家發展過程的分析,城市化一般超前于工業化。但中國的城市化發展沒有遵循這一規律,不僅沒有超前于工業化,而且大大滯后于工業化,同時也大大落后于同等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中國的城市化至少落后于工業化10個以上百分點。
造成此種狀況的原因,是我們實施的城鄉分割體制和趕超型工業化戰略,二者使得工業化變成了城市的工業化,與農村無關,它從以下幾個方面阻礙了城市化進程:一是通過戶籍制度限制農民進城,直接阻礙城市化進程;二是通過資金等生產要素從農村向城市的過度輸出,破壞了農村自身正常的積累機制,削弱了農村進一步發展的基礎,阻礙了農村小城鎮的發展或農村城鎮化進程;三是使農村富余勞動力大量滯留在越來越少的耕地上,造成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抑制了農業的現代化,導致糧食等農產品[13.28 -3.77%]在相當長時期的供給不足以支撐人口的城市化;四是城市工業、農村農業的產業分布格局,嚴重抑制了第三產業的發展和就業水平的提高,就業結構的變遷嚴重滯后于產業結構。尤其是工業化過程中服務業發展滯后,影響了非農產業就業的增長,從而導致工業化不能有效帶動就業結構與消費結構的轉變,帶動城市化的進程。
病態之二,是城市化見物不見人,只是一種空間距離的擴張,而忽略了人的因素和人的重要性。中國的城市化雖然也是市場經濟自然發展的需要,但在表現形式上,更多摻雜了政府的意志,是一種政府有意識推動的過程。
每年,中國的各級政府都定有城市化率的指標,并將之納入到干部考核體系中。這雖然在客觀上提升了政府對城市化水平重要性的認識,然而,也使得許多地方僅僅把城市化作為一項不得不完成的任務去推進,從而,為滿足追求城市化水平這個數字的提高,大鋪攤子、不重內涵、盲目無序擴大用地規模,使城市建設中出現很多政績工程,并造成一些地方“有城無市,有場無市”的“空殼城鎮”現象。表現在城市的規模和形式上,就是城市攤大餅似的不斷向外擴張,城市化存在蔓延式發展和空間失控的問題。據統計,過去10年,中國各類建設用地在高峰期每年幾百萬畝,占用的都是優質耕地,導致中國的耕地資源十分緊張。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進程中過多考慮的是城市空間擴張問題,而不是從市場和人的需求出發,因此,也就忽略了人的因素。真正的城市化應該是人的城市化,也就是說,人不僅僅是作為單個勞動力進入城市,而是在城市建立家庭,和現有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但過去30年,中國并沒有從家庭、社會的角度考慮推進城市化,而僅僅是從城市發展需要勞動力的角度推進城市化,因此,形成現在的城市二元結構,農民工在住房、醫療保障、子女入學等諸多方面還無法享受市民待遇,他們只是為城市發展提供了廉價勞動力,而沒有實現真正的城市化。
阻礙農民進城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高房價。中國現在的城市房價早就脫離了經濟基本面,并遠遠超出一般民眾的收入水平,更別說農民和農民工了。中國社科院最近發布的經濟藍皮書指出,85%的家庭沒有購買住宅的能力,對農民和農民工來說,2009年房價收入比分別為29.44倍和22.08倍,如此高的房價收入比已成為比戶籍制度還要難的阻礙農民進入城鎮的高門檻,使他們永遠也進不了城市,成不了新市民。
概言之,中國目前所實行的城市化,可稱之為只允許農民進城就業,不允許農民進城定居的城市化模式,這種城市化的本質,還是把城市化當做城市榨取農村剩余價值的工具。顯然,這不符合現代文明的基本理念,也對中國的發展無益。
作者為中央黨校《學習時報》副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