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史上最牛開發商”剛因暴力拆遷一審被判死刑,貴州貴陽市近日又發生了一起因暴力野蠻拆遷引發的違法堵路群體性事件,造成近萬臺車輛滯留,數萬群眾上班延誤。
暴力拆遷為何頻發,原因很多,如現行規范拆遷行為的立法不到位,拆遷群眾缺少及時有效的利益訴求渠道;個別開發商有恃無恐,為完成拆遷而不惜對所謂的“釘子戶”停水、斷電,甚至威脅、恐嚇,強行拆除居民房屋。但在筆者看來,關鍵還在于補償不夠合理,開發商與民爭利。
關于拆遷補償,國家雖早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拆遷法規、補償標準跟不上房地產市場變化及價格上漲速度,實際情況較為復雜,如各地經濟條件不一樣,被拆遷房屋所處位置不同等,在拆遷過程中如開發商堅持不合理的補償方案,拆遷工作遭到群眾強力抵制也就難以避免。
長期以來,政府確定拆遷項目后一般都交由開發商具體實施,由開發商與被拆遷群眾協商補償標準,政府只是仲裁者。但也有一些地方,基于“利益最大化”考慮,某些地方官員暗中與開發商相互勾結、結成利益聯盟。有的拆遷項目之所以受到抵制難以推進,原因就在于此。因此,是由政府還是由開發商為拆遷主體,這個問題很重要。由政府主導拆遷,可以在法律政策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維護被拆遷群眾的合法利益,減少拆遷糾紛,贏得群眾的信任,減少“暴力拆遷”。
城市拆遷是城市化發展進程中不可回避的問題,也是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點領域。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拆遷量還在不斷增大。如何終結“暴力執法”,實現“和諧拆遷”,這是各級地方政府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實踐表明,只有在完善法規、規范拆遷行為的同時,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才能最終有效避免“暴力拆遷”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