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用意極為明顯,因其緊迫性與必要性黏著突發事件的巨大殺傷力。應對經驗表明,若缺乏預警信息作為支撐,突發事件或將衍生災難性后果———既直接給社會造成巨大的損失,亦給社會穩定增加諸多不確定因素。而天津對擅自發布災害預警信息行為的此番規定,顯然亦有著特殊的考量。如果說前者尋求的是風險管理的技術革新,后者則是對技術雙刃劍的警惕:災害預警權威信息尚未完全到位,民間在權威相對缺乏的情況下,擅自發布預警信息不利于社會風險管控。
建設與禁止,扶正與易偏,看似南轅北轍的兩種狀況,實則反映出當前中國社會應對重大公共事件之關鍵。災害預警不能等同于天氣預報,前者涉及生命,后者訴諸生活,前者之重要性與敏感性大大超過后者。預警乃針對事件的災難性后果,信息一經發布就意味著涉及地區的社會生活進入緊急狀態,民眾應為此做出應對準備。災難之中,信息或意味著生命,民眾心理、社會秩序難免受到影響。有鑒于此,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權威性就事關重大,相關部門及時、全面發布信息,有利于促成民眾的預防行動,而一旦官方信息姍姍來遲,勢必導致傳言滋生,繼而影響地區穩定。
不難理解公共事件應對過程策略的必要性,出于人趨利避害之本能,預警信息既是整個社會應對公共事件的重要武器,同時亦難免附著民眾的焦慮與不安,故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只適用于特殊的社會環境,且只能由權威部門發布,這在任何社會形態中幾成共識。然而,值得正視的是,近年來,陜西、吉林、福建等地密集做出“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預警信息”的規定,其目的是為避免民間預警信息擾亂視聽,但有必要指出的是,民間熱衷發布預警信息,有部分原因跟權威信息往往未能及時準確發布有關。
應該看到,民間擅自發布預警信息,多數并非不懷好意和試圖引發社會恐慌,而是出于有備無患,針對的乃是官方信息的缺位。民眾之所以附和這種山寨預警,亦是出于寧愿信其有的心態,在安全感喪失的環境下,信息發布者與接受者達成默契,對于后者而言,聽信傳言以期保身正是一種理性的本能選擇。
傳遞預警信息,其本質無非是告知真相。然而,在某些管理部門看來,一旦滿足民眾的信息饑渴,就可能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于是風險管理就成了對真相的管理。這無疑與民眾的需求背道而馳,這也是這些管理部門必須檢討并改進的地方。
通過各種渠道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僅是政府的職責,從技術層面看,唯有如此才更符合公共事件的應對邏輯。同時需要提醒的是,公共事件應對政府也不能一肩挑,盡管災害發生后,政府各部門集結響應,能體現出巨大的動員能力,然而,無數事實表明,公共事件應對過程,政府的責任往往不是體現在災害發生之后,而應在之前。民眾作為災害應對的獨立單元,其主要資本就是來自權威部門及時有效的預警信息。
從媒體的報道不難看出,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也利用了來自民間的資源,譬如電信運營商、互聯網企業等,亦在其動員范圍內,這無疑呼應了公共事件全民應對的理念。有關“風險社會”的釋義中,就強調“社會進步的陰暗面越來越支配社會和政治”。風險無處不在,要求“風險社會”的應對主體是整個社會而不只是局限于政府,這應該成為建設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系統背景下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