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引入企業資金來對名人舊居進行保護,還是應該謹慎一些。
其一,名人故居多數散落在舊城的胡同里,在漫長的歲月中,故居早已與胡同、乃至附近的街區融為一體,共生共榮,而并非是一個個孤立的存在。因此,對于名人故居的保護,不能僅僅著眼于故居本身,而是應該盡可能地存留下故居周邊的環境。
其二,文物保護引入企業力量并非完全不可取,但是,這種開發式保護必須遵循文物保護最起碼的底線。即,不能損害文保單位周邊街區的歷史文化風貌,不能因為商業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事實上,文物保護一旦與企業結合得過于緊密,難免會遭遇利益沖突。
城市的名人故居往往地處鬧市區,商業價值令人眼饞。一旦文保部門發出“共同開發”的信號,可能很快就會被蠶食一空,到時候,名人故居真的就成了高樓大廈包圍中的盆景了。
北京多年前就已明確提出集中連片的文物保護思路,為什么總有人嚷嚷著要呼吁引入企業力量呢?顯然,過度商業化的保護思路,與文物保護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