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上海市稅務部門昨日就城鎮職工購買承租的公有住房如何繳納契稅的問題進行了解讀。
上海稅務部門表示,根據規定,城鎮職工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取得單位分配(包括套配)并承租的公有住房產權,在規定標準面積內可免征契稅。
所謂購買公有住房,是職工將單位分配(包括套配)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本市的公有住房出售辦法,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取得產權的行為。
根據購買人家庭人員等情況,公有住房出售辦法規定了面積標準。在規定標準面積內的,以規定的優惠價支付價款。在規定標準面積內,購買的住房可免征契稅;超標準的面積部分應繳納契稅。
凡應當繳納契稅的,如所購公有住房屬于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房管部門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書面查詢結果表明其家庭成員沒有其他產權住房的,減按1.5%稅率繳納契稅;如所購公有住房屬于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房管部門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書面查詢結果表明其家庭成員沒有其他產權住房的,減按1%稅率繳納契稅。
案例
甲獲得單位分配的成套獨用公有住房一套,住房調配單上其他同住人還有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該住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條件,現甲和同住人決定購買該公有住房的產權。原分配住房單位(或現房屋產權單位)審核后,與甲簽訂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甲等人按規定支付了購房款等費用。如果甲提供的 《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計算表》中分配的住房面積未超過本市有關規定,其購買的公有住房可以免繳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