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4時許,一輛挖掘機的鉆頭鉆進了壩尾街116號房屋,在陣陣碎石聲中,整棟房子轟然倒塌。同時,遠在拆遷現場的某處,已年過7旬的屋主葉麗娟,還在等待著不可能到來的第四次司法強拆“最后通牒”。
“筆錄做了幾十頁,但還是協商不了”
“找了他們(葉麗娟夫婦)談話多次,筆錄都做了幾十頁,但還是協商不了。”淡水河二期整治拆遷指揮中心主任楊小波拿著厚厚的一本記錄冊說,自從2010年淡水河二期拆遷工作開展以來,至今仍有30余戶拒絕簽字,這使得整個征地拆遷工作陷入僵局。
如今,工期迫在眉睫,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惠陽區政府啟動了司法強制拆遷程序,并于今年5月30日,由惠陽區人民法院發出裁決書,決定對淡水河沿岸壩尾街106號和116號房屋進行司法強拆。
6月12日,惠陽法院召集該區人大、政協、拆遷辦以及公安等多個部門召開會議,商量如何拆除這兩棟房子。6月13日至25日期間,惠陽法院、城管、拆遷辦等多個部門多次與兩家屋主進行協商,而106號屋主巫遠輝最終同意簽字,但116號屋主葉麗娟卻始終沒有接受補償標準條款。
6月26日上午,記者在司法強拆現場見證了拆遷方與屋主巫遠輝、葉麗娟談判的全過程,不過,即便是在挖掘機鉆入106號屋主巫遠輝的房子時,葉麗娟夫婦仍舊“淡定”地坐在等待拆遷的116號房屋大廳內,以行動拒絕強拆。
“鑒于116號屋主(葉麗娟)已經75歲,她的丈夫賴道明83歲了,雖說是司法強拆,但從6月26日發出最后通知開始算起,我們已經給了他們3次機會了。”作為執行司法強拆法律程序的部門,惠陽區人民法院院長王永寬表示,法院從人性化的角度給了二位老人3次“緩沖機會”,但屢次溝通協商都未果,為此,他們改變了溝通協商的思路,而從老人的女婿黃某身上找“通路”。
昨日上午,惠陽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與楊某召開了一次短暫的司法強拆前的溝通會,基于在此之前法院方面與楊某的多次協商,楊某在會上表示支持整治工程的司法拆遷工作,并努力做好岳父岳母的思想工作,保證在當天下午拆遷工作完成之前穩定住二位老人的情緒,盡量不讓他們收到拆遷的消息。
仍有30余戶拒絕簽字
記者在拆遷現場了解到,葉麗娟的房子占地面積約130平米,共三層,該房此前出租給一家四川人居住,每月房租500元,而按照淡水河二期整治項目征地補償標準,葉麗娟的房屋補償款接近90萬元,加上征用土地、青苗以及附屬物等補償費,一共可以獲得105萬元的搬遷補償款。
“如果不是因為整治工程征地拆遷,她(葉麗娟)的房子可能不值100萬元。”同在壩尾街居住的一位居民說,幾年前曾有買主愿意出價約30萬元購買葉麗娟的房子,但雙方并沒有達成一致。
對此,王永寬表示,目前最大的難題是拆遷戶對于補償標準的不滿,所以拆遷方從一開始就公開了補償標準,并盡力說服當事人,而且補償標準是惠州市政府制定的,也并非拆遷方。為此,葉麗娟提出的200多萬元補償款是無法實現的。
同時,現場拆遷工程指揮部的有關負責人稱,壩尾街的排水系統已經老化,內澇問題已嚴重困擾了當地居民的生活,因此,淡水河二期整治工程于2010年啟動至今,河道兩邊共153棟房屋已有約120棟房屋順利拆遷。
在昨日下午司法拆遷完壩尾街116號房屋后,對于剩下的30余棟房屋,楊小波說,淡水河綜合整治指揮部將繼續按照惠陽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認真做好余下未達成房屋征收協議的被征收人工作,進一步加大力度做好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工作,確保淡水河流域綜合整治二期工程項目順利推進。
而對于是否繼續執行司法強拆程序,楊小波表示,希望各單位、社會團體和廣大市民,尤其是房屋被征收人繼續大力支持淡水河綜合整治二期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只有在“無奈之下”才有可能啟動司法強制拆遷程序。
◎工程簡介
淡水河流域綜合整治二期工程全長9公里,整治內容包括防洪排澇、水環境治理和城市景觀3方面,其中6.925公里的城市防洪工程被列為省政府督辦項目,按照50年一遇的標準設計施工,實施范圍為從淡水人民橋至淡水糖廠舊址處、淡澳河分洪口至東門橋,沿河兩岸長約6.925公里,其中河道長約4.165公里。
整個工程計劃總投資為13.86億元,目前完成了工程總投資的34%,同時,涉及拆遷的房屋有153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