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公平程度不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每個公民應享有的基本退休權利,其公平與否直接對社會公平程度產生重要影響。機關事業與企業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上的雙軌制的開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退休人員在退休金上差距不大。由于企業有著更為靈活的分配方式和收入提高空間,很多有知識、有能力的人都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到企業工作。然而近年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穩步提高,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按照在崗時工資的一定比例(一般為80%-100%)統一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也隨之水漲船高。而企業工作人員退休金的計發方式是按照一定比例繳費和計發的社會統籌方式,因此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僅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待遇的1/2至1/3,這就引發了人們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的質疑。與此同時,雙軌制的不同收益也不利于人才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雙向流動,嚴重影響了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
其次,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支付的可持續性存在問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資金按時支付面臨五大問題:一是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加重社保負擔;二是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繳費人數減少;三是大量空賬運行的個人賬戶需要填補虧空(這是由于計劃經濟時代沒有養老保險制度,很多退休者的個人賬戶都是空的或者只有極少的資金,其退休金的支付主要或者完全依靠從現在繳費的養老保險金里支出造成的);四是物價上漲帶來退休金的增加需要;五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支出的養老金過多。五大問題的存在使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堪重負。
最后,國家財政不可能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無限補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了國家財政有為社會保險提供資金支持的責任。但財政資金對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的補助不可能無限增加。這就要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必須抓緊改革,有效防止基本社會養老資金補助無底洞的出現。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向
多年來,國內外已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了大量研究,對改革的必要性和目標早已達成了基本共識。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統計,截至2010年底,中國個人賬戶記賬額1.9萬億元,其中做實賬戶僅2039億元,等于1.7萬億元的缺口。世界銀行公布的一份報告中更預期:“如按照目前的制度及模式,2001年到2075年間,中國養老保險的收支缺口將高達9.15萬億元。”我國政府也早已看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緊迫性,已著手改革的具體工作。2009年開始,我國在山西、上海等五個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由于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同步改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一直為人詬病并進展緩慢。與此同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也在逐步擴大試點。然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高度敏感,涉及面廣泛,直接關系各個社會階層的切身利益分配問題,因此必須高度謹慎,科學安排改革的進度和步驟,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之間的關系。
總的來說,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在充分借鑒國外相關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穩步推進。穩步推進改革的前提是明確改革的目標和方向,筆者認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著重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不斷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公平程度。首先,養老保險金繳納方式應趨向一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工作人員一樣都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金。目前,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早已開始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金。隨著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務員個人也需要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金,以實現養老保險繳費上的公平。其次,退休金計算方式趨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一樣,都實行中國城鎮職工養老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退休金都按一定繳費比例計發,從而實現退休金待遇計算上的公平。最后,退休金領取金額趨同。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待遇的相對穩定,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上,可以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過渡法來處理,也可以考慮設立補充養老金制度的方式來彌補退休金的差額部分。
二是努力增加養老保險資金收入。首先,增加養老保險繳費人數,主要方式就是延長退休時間,以此增加退休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減少領取退休金的時間和數額。其次,增加養老保險投資收益。可以考慮養老金入市,堅持安全第一的風險防范原則,在增加投資收益的同時也要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風險。最后,國家增加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既包括財政資金補助的增加,也可包括向養老保險基金劃撥一定的國有股權收益。
三是建立退休金待遇與物價上漲掛鉤的制度。要保障退休者的退休生活水準不至于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就需要根據物價漲幅及時調整退休金。國外有很多國家已開始施行類似的制度。
(伍巧芳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