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鞏義市城管強迫瓜農出資500元買太陽傘,否則就不能繼續賣瓜。鞏義市城管李隊長回應稱,為保持城市的整潔優美,規劃有序的城市形象,瓜農所使用的帳篷和太陽傘必須統一形制。在談及瓜農所交的血汗錢為何種性質時,李隊長稱那是通訊公司收取的使用押金。但是瓜農拿到的收據并未注明所收款項是押金。(7月7日《大河報》)(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瓜農賣瓜是用太陽傘還是用帳篷,亦或什么都不用,這是瓜農自己的事,他們會根據自己的實踐經驗與個人喜好做出選擇,根本不用城管越俎代庖。何況,各種品牌的帳篷、太陽傘百花齊放,何嘗不是一道夏日街景?現在,城管部門不在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為瓜農提供良好服務上下功夫,卻在“統一太陽傘”上動腦筋。只會給人留下“統一管理是假,攤派太陽傘是真”的懷疑空間。對收入微薄的瓜農來說,500元不是一筆小數目的支出。盡管城管人員辯稱是押金。問題是,太陽傘擺在街頭已經給通訊公司做了廣告,通訊公司憑什么還收取押金?城管部門給廣大瓜農發放的《致瓜農的一封信》中,并沒向瓜農提及需要統一帳篷和太陽傘的事。城管人員稱,“瓜農回家時帳篷和傘完好無損,錢會歸還給瓜農?!钡枪限r拿到的收據并未注明所收款項是押金。而且太陽傘放在馬路上日曬雨淋,瓜農如何讓太陽傘做到“完好無損”?這不是讓瓜農把太陽傘供奉起來嗎?
既然城管牌太陽傘涉嫌權力攤派,還會給人落下話柄,城管為何還要強迫瓜農統一配備太陽傘呢?筆者猜測,除了與通訊公司合謀的利益玄機外,還有樹形象工程的意味。借統一管理的名義,讓瓜農的遮陽擋雨設施整齊劃一,這可是一個不小的面子工程啊。于是,城管局變成太陽傘販子就不奇怪了。在我看來,城管拿太陽傘做道具,撈經濟利益,樹形象工程,實際上是權力商品化的怪胎。當然,鑒于城管的強勢地位,瓜農雖然心中一百個不愿意,如果他們不想放棄攤點的話,除了發發牢騷外,能不接受城管攤派的太陽傘嗎?城管局挾權力以令太陽傘統一,實在是霸道之極。
《行政許可法》對執法機關的行政行為本有嚴格的管理規定與程序要求,收費必須有可信的法律依據。城管管理瓜農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線。城管部門借監管的權力便利,以“不能賣瓜”相威脅,向瓜農攤派“太陽傘”,實質是權力尋租行為。城管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權力,這種權力就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為城市環境服務,而非創收。
在執法經濟思維與城管執法匪化廣為輿論所詬病的當下,從保護城市環境與瓜農合法權利的角度考慮,城管本應該妥善處理與瓜農的關系,真心實意為瓜農提供服務,改變城管的負面形象。然而,城管部門公然出售公權力,向瓜農攤派“城管牌太陽傘”,實際上是帶頭破壞了對法律與道德的信仰,更是隱喻著彼此之間存在利益交換。而這種利益交換必然滋生出更多的腐敗與城市管理難題,不僅城管部門信譽會貶值,整個政府的公信力都會遭到破壞。
為了維護政府部門的執法公信力,營造和諧的城市環境,保護瓜農與更多攤販的合法權益,對商化、蠻橫的城管權力動手術,是時候了。如果不采取措施規范城管部門執法權力,壓縮其權力空間,健全嚴格的監督機制,啟動問責程序乃至司法程序,如果沒有一個依法行政的執法環境,權力脫韁與利益沖動的合謀會讓執法經濟成為脫韁野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