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投資1850萬元拍攝的5分鐘宣傳片被網民圍觀,因宣傳片導演署名張藝謀,張也不幸也被卷入輿論漩渦。面對質疑,7月2日下午,張藝謀方面對此事做出了回應。張藝謀的助理稱,2010年有制作公司找到張藝謀為鐵道部拍攝宣傳片,張藝謀只是對宣傳片的樣片提過意見,但未參與拍攝。對于署名問題,張藝謀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署名”的,張藝謀方面曾向制作公司要求撤下署名,但一直未被拿下。
天價宣傳片事件中,張藝謀真的是“被署名”?真的是“被貼牌”?在這起事件中,張藝謀被圍觀、被炮轟算不算無辜,張藝謀方面的回應能不能徹底挽回張在這起事件中受損的形象?
投入1850萬元巨資,拍出的5分鐘宣傳片的畫面卻堆砌感十足,毫無美感可言,這才使得很多網民炮轟其投資不實、質價不符。公眾的嘲諷甚至揶揄中,或許摻雜了某種情緒,但這并不能完全影響公眾對其宣傳片評價的公正性。因為宣傳片上署的導演就是張藝謀,網民們在不知更多“內情”的情況下,“連帶”著損一損張藝謀,這也實屬正常。
現在的問題是,張藝謀方面自稱被“貼牌”,那么張藝謀是不是完全可以和這部宣傳片劃清界限?一部只有5分鐘的宣傳片花費高達1850萬元,除去拍攝制作成本,那些人工成本到底開銷如何?網民們之所以狠狠地炮轟這部宣傳片,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便是懷疑宣傳片的“人工成本”遠遠高于“拍攝制作成本”。前者是軟性的,后者是硬性的,硬性成本可以實打實核算審計;而軟性成本卻常常可以中飽私囊、滋生腐敗。
在這部造價高昂的宣傳片中,張藝謀是不是真正的導演沒關系,關鍵是張藝謀到底從這部宣傳片中掙了多少錢?出主意、提出修改意見,這些行為也算是智力投入,張藝謀方面到底是義務的還是有償的,回應中并沒有明確;倒是針對“有網友質疑張藝謀憑該片拿到的導演制作費依舊很高”時,張藝謀的助理回應,“拿到的是張藝謀導演這個級別的費用,而且還全額納稅。”
張藝謀方面關于具體費用問題的回應,或許涉及商業機密,具體數額不便公開,輿論對此倒是也不必苛求。只是,在這一池渾水中,僅僅靠一個“被貼牌”的回應妄圖撇清責任,這也只是張藝謀單方面的奢望。
更有意思的是,這段在2010年便拍攝完成的宣傳片,本是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開幕式時的影片。張藝謀方面不可能在今天才剛剛得知自己被“貼牌”,如果沒有審計署關于對這部“天價宣傳片”的審計,如果審計署沒有披露該部宣傳片沒有經過公開的招投標,如果沒有網友們的翻炒,張藝謀還會站出來“以正視聽”嗎?以張藝謀的名望、地位,如果真認為署名不妥,要求對方撤下,能有困難?若真有困難,也可走司法程序啊。搞成目前這個局面,怕是另有隱情吧。沒有問題時錢拿著、名掛著,出了問題就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署名的”,進退自如,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事?
這就好比名人代言的問題廣告,沒出問題之前,彼此互惠互利;出了問題之后,代言人極力撇清責任。在娛樂圈,這大抵算是一種普遍現象。
天價宣傳片,每秒燒掉6萬元,張藝謀當然不是第一責任人。只不過在質疑這種“大手筆”的同時,捎帶著理一理張藝謀在這起事件中的責任,終歸不是一件壞事。這就好比每次“問題廣告”被發現后,代言人多少都是要自省一下的。張藝謀為什么會“失足”踏進天價宣傳片的是非之河,多一些省思多一些擔當,總比急切地撇清責任了事來得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