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黃滿云和另外25位村民本來就在鎮政府等待解決問題的客觀前提,也暫且不論“時至中午飯點”的客觀因素,哪怕對“曾提前知會過食堂承包人李師傅,并承諾愿意給錢”視作一廂情愿,僅因為黃滿云和另外25位村民在鎮政府食堂吃了一頓飯,就“嚴重影響政府的正常秩序”,并將黃滿云行政拘留15天,給人的感覺就像一個大戶人家與一群乞丐的格格不入,而看不出一級政府與當地群眾的平等關系。
“吃飯了嗎?”不僅是國人見面打招呼的最佳用詞,而且“吃飯”也是人際關系的起碼應酬。當“吃飯”被稱作“飯局”的時候,這種本來是為了果腹的生活必需,就成了一種禮儀。除了“鴻門宴”,要讓一頓飯吃出一場禍害來,除非是“不是冤家不聚頭”,冤家路窄。
可能去鎮政府解決問題的黃滿云和另外25位村民不但把政府當做可以信賴的地方,甚至當做了自己的靠山,所以到了中午飯點,而且“咨詢事情要等到下午”,就理所當然地在政府食堂吃一口便飯。這就有點像朋友之間的熟不拘禮。即使因為“人多飯少”而影響了政府工作人員正常就餐,也不至于“嚴重影響政府的正常秩序”,更不至于動用司法手段抓人。
按照當地派出所指導員的意思:“黃滿云帶頭吃政府食堂飯菜的行為,屬擾亂公共秩序”。就因為政府工作人員沒能按時在政府食堂就餐,公共秩序就亂了?是饑荒么?餓死人了么?就不能輕車熟路找一家酒店開一個“飯局”?被前來解決問題群眾吃了一頓飯,公共秩序就亂到需要抓人,權力的不可一世簡直比舊時大戶人家還勢利,差不多就像大戶人家放狗驅趕乞丐一樣的冷血了。然而,今日人民群眾和政府的關系,說起來是主人和公仆的關系,何至于勢不兩立到這種程度?
只要不是勢不兩立的冤家對頭,一頓飯會吃出官司來是不大可能的。其實,所謂的“嚴重影響政府的正常秩序”,無非是權力的自尊被侵犯引起的惱怒——斗膽P民竟敢吃官爺的飯,豈不是造反么?這才使得官憤極大、官情激怒。于是官府秩序大亂,不懲罰不足以平官憤。
這場意外的“飯局”,本來可以成為建立良好的干群關系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一次機會,但當地政府卻給不起這個面子。只因在當前的官員意識中,某些官員對民眾打心眼里的鄙視和抵觸,高高在上的權力已經徹底脫離了群眾基礎,以至于在與民眾的關系上,連基本的人情味都喪失殆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