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服務費是指醫務人員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收取的費用。北京市醫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藥品加成,取消掛號費和診療費,收取醫事服務費,可望對醫院收入來源作出結構性調整,一方面將醫院收益體現在醫療服務的技術、水平、能力上,激勵醫院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激勵醫生回歸“治病救人”的職業本位;另一方面,切斷醫院收入與藥品銷售之間的利益關系,從利益機制上規范診療行為,遏制無序用藥、過度用藥、濫用藥現象,切實減輕患者的負擔。如果能達到這個目的,無論是對于推進醫藥分開改革,還是對于從總體上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醫事服務費制度都功莫大焉。
不過,輿論對醫事服務費制度仍然懷有某種疑慮,認為盡管取消了藥品加成(藥費降低)、掛號費和診療費,但患者每人次支付幾十元醫事服務費,患者的負擔未必能有明顯的減輕。有人擔心醫事服務費只是換湯不換藥,有可能成為患者負擔的另一個“馬甲”。這些擔心大多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看病貴”已經成為國人心中的一個巨大痛點,以往為解決“看病貴”出臺過不少政策措施,但大多收效甚微,有的甚至適得其反?,F在實行醫藥分開、增設醫事服務費,又該如何保證收到減輕患者負擔之實效?
從患者的角度算一筆賬,大體上能夠消除人們的疑慮和擔心。一方面,取消每人次5元、7元、9元、14元不等的掛號費、診療費,增設每人次2元到60元不等的醫事服務費,多數患者支付的費用可能有所提高;但另一方面,醫保患者的醫事服務費納入醫保,取消15%藥品加成后將導致藥品費用直接減少,遏制過度用藥、濫用藥將導致費用間接減少。在兩方面共同作用之下,患者的負擔應當有所減輕。
相較患者的負擔能否減輕,更值得擔心的是,醫院收入會不會減少?減少的收入如何補償?據介紹,有關方面以2010年醫院藥品加成、掛號費和診療費收入為基礎進行測算,認為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掛號費和診療費后減少的收入,可以通過設立醫事服務費進行補償。
簡單地說,進行醫藥分開改革、試行醫事服務費制度,既要保證患者的實際負擔有所減輕,又要保證醫院的收入不減少,對患者而言是做“減法”,對醫院而言是做“等式”。從邏輯上看,必須要有第三方來填補“減法”和“等式”之間出現的缺口,否則醫院的“等式”就不能成立。
據統計,近年來北京市醫院的藥品收入一般占到了總收入的一半,這個比例在全國公立醫院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消藥品加成后,醫院的缺口如此之大,增設醫事服務費只能起到有限的彌補作用(否則將加重患者的負擔),填補醫院收入缺口的直接責任,更多地只能由第三方——政府來承擔。2010年2月,衛生部、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對公立醫院由此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边@個規定明確,取消藥品加成后醫院出現的收入缺口,應由增設藥事服務費、提高技術服務收費和增加政府投入三個渠道加以解決——其中前兩個渠道合并起來,實際上就是收取醫事服務費,而增加政府投入這個渠道,顯然更是不能忽略的。
總之,對增設醫事服務費補償醫院收入的作用,不能寄予過高的期望。政府需要承擔補償醫院收入的主要責任,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為公立醫院提供充分穩定的經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