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農民工經過職業分化,已經分屬三個不同的社會階層:小企業所有者、個體工商業者和普通打工者。這三個階層在經濟收入、社會聲望等方面所占資源存在明顯差異,因此在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意愿方面也存在不小差異。第一階層很多是通過餐飲服務業起家,其經濟社會地位比個體工商業者和普通打工者要高得多,對于他們而言,成為城市居民也許只是一個戶口的問題。第二階層的個體工商業者在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意愿方面也大于普通打工者,一方面是由于商業經營的穩定性,大多是舉家遷移;另一方面,由于服務業的行業特性,他們與城市居民社會交往較多。因此對這兩種類型的農民工,“市民化”的關鍵在于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即城市放寬落戶條件。
而在打工者這個階層內部,還存在管理人員、技術工人和低技能打工者的內部分化。職業差異帶來的收入差異是影響他們實現“市民化”的最主要原因。無論是在北京、上海這樣的特大城市,還是在中小城市,低技能打工者一般處于流動性強、邊緣化傾向明顯的弱勢地位。針對這種情況,目前最迫切的問題是保護其合法權益,改善其居住條件。一方面政府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提供適合農民工特點及經濟承受能力的廉租房、小面積公寓;另一方面,政府可通過土地供應、稅收等方面的優惠,鼓勵企業建造工人宿舍,建立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的長效機制。農民工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一般收入相對較高、工作相對穩定,對所在城市的認同度也較高。如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制造業繁榮的中小城市,當地政府應為他們在所在城市購房提供積極的政策支持,包括把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范圍、探索以宅基地按一定標準置換城鎮住房的方法等。農民工的“代際差異”
第一代農民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民工潮中的成員。他們基于增加收入的“生存理性”在農閑時間外出打工,播種和收獲季節則回到農村參加農業生產。增加貨幣收入是他們進城的第一目標,建筑業是普遍的職業選擇。如今第一代農民工除極少數扎根城市外,絕大多數已經退回農村。改革開放以后出生的第二代農民工則基本放棄了他們父輩的生活方式,增加收入并不是他們中大多數人進入城市的全部目的,他們追求現代生活,試圖在城市謀求個人發展的機會。有調查顯示,第二代農民工基本沒有務農經歷,對城市的認同超過對農村的認同,渴望融入城市。
基于兩代農民工進城目標、人生理想、價值觀的不同,在政策引導上應當區別對待。對于第一代農民工,應該尊重其亦城亦鄉、亦工亦農的兼業行為,重點在于保護他們在城市就業時作為勞動者的各種合法權益,包括勞動報酬、勞動時間、法定假日和安全保護等各個方面。對于第二代農民工,應該以培養高素質的現代產業工人和新市民為政策目標。第二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障礙不僅來自于城市偏向的制度因素和社會排斥等文化因素,也來自于他們自身存在的職業定位模糊、工作崗位變換頻繁等缺陷。引導的重點在于職業培訓,不僅要通過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而且要培養他們的敬業精神,以理性的態度對待職業選擇。只有擁有穩定的職業,才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才有固定住所,才能在城市建立正常的社會關系,最終才能融入城市。因此,政府首先應大力發展正規職業教育,提高新增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和就業技能。繼續通過國家補貼等措施鼓勵農村初、高中畢業生進入中等、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習;其次應抓好成人再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等補償教育,著力建立一個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出資,面向基層、覆蓋城鄉的,包括職業技校、成人夜校、社區教育以及就業輔導在內的多元培訓教育體系。農民工的“地域差異”
根據流出地劃分,農民工存在“內陸型”和“沿海型”之分。經濟較為發達的沿海地區,農民工進城更多是由于城市的拉力,回流也多是由于在城市中遇到困難;而內陸地區正相反,農民工進城的原因更多是由于農村貧困或收入不多的推力,回流原因中難以割舍故土的歸屬感占有相當比重。也就是說,“沿海型”農民工主動融入城市的意愿比“內陸型”農民工更為強烈。這與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開放程度較高相關。政府應適當加快沿海城市圈和城市群建設,為當地農民工和內地跨區域流動的農民工創造城市化空間。對內陸地區回流的農民工應通過發展縣域經濟,加快小城鎮配套設施建設,增加他們在中小城市定居的能力。
在城市化過程中,城市人口的增加對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福利、資源保障等多方面都會形成巨大壓力,農民工的“市民化”過程具有長期性。要漸進有序地推進這一進程,根據農民工群體的不同需求進行分類引導就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