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目前執行的限購令明確,對于不能提供2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上海向其售房。這意味著,外地居民要取得在滬購房資格,需提供2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繳納證明或社保(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但此規定存在可以補繳的漏洞,因此被一些機構頻頻使用。隨著近期個人社保繳納情況的聯網,這一“擦邊球”無處遁形。
樓市限購令有變通手段,幾乎是業內公開的秘密,在上?!耙淮涡浴毖a交一年個人所得稅就是限購令大門的“門縫”。據中介機構統計,有五成外地購房者是通過補交個人所得稅買房的。非滬籍人士采取“一次性”補交一年個人所得稅的做法,一度得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的“默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