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有納稅人咨詢,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部分能否免繳土地使用稅。
對此,納稅服務司稱,根據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服務司昨日還表示,依法不需要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即2012年1月1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其他單位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均需要繳納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