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領導在去一貧困山區調研時,有村民由衷感嘆,“我常想,過去俺農民種糧交稅還能為國家做點貢獻,現在啥稅也不交了,國家還給這補貼那補貼,俺現在一點貢獻也沒有……說實話,俺心里很慚愧。”(據6月8日《河南日報》)
應當說,作為一個普通山區農民,能有一種作為公民的責任意識,是難能可貴的。不過,簡單地認為取消農業稅后,農民“啥稅也不交了”,感覺失去了為國家做貢獻的榮譽感,這其實是一種誤讀。這一誤讀,甚至有著不小的市場,此前,湖南常寧農民蔣石林,以一名普通納稅人起訴當地財政局,財政局局長就曾說,現在已經取消農業稅,蔣石林是否具有納稅人的資格?
實際上,農民納稅并非只有農業稅一種方式,眾所皆知,中國的稅收以流轉稅為主,這意味著,任何一次商品或服務消費行為都在向國家納稅,農民買種子、買農業生產資料、買日用品,都向國家納了稅。
農民不僅僅納了稅,而且在國內商品和服務含稅高的背景下,農民的納稅數額還不菲。根據相關資料,我國商品中所含的稅是美國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歐盟15國的2.33倍。農民屬于低收入群體,相對其收入而言,他在生產生活消費中所納的稅金,占其收入的比例比一般群體要高,所以,以納稅和收入比考量,農民算得上是一個高稅負群體。
此外,該村民還表示,“國家還給這補貼那補貼”,認為自己“一點貢獻也沒有”,深感慚愧,這其實也大可不必。
國家財政補貼農民,這是基于社會公平的要求。新中國成立以后,國家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和農業征稅,奠定了中國工業化的基礎。城鄉二元結構之下,農村的公共服務、農民的福利待遇一度被忽視,遠落后于城市。因此,政府也再三申明農民為中國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也確立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新發展思路。
所以,農民拿國家的農業補貼,是政府推動城鄉協調發展的合理舉措,對此,不應有誤讀。更何況,國家的農業補貼所得到的產出遠大于投入,它對于糧食安全、提升農業競爭力,對于國家的長遠發展,影響實難估量。
農民屬于納稅人中的一員,農民拿著國家的補貼,同時也通過自己的勞動,為這個國家做貢獻,所以,農民不必要“慚愧”,應該得到認可和尊重。作為被誤讀的“農民不交稅”,政府尤其是稅務機關,不妨向社會、向農民澄清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