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界定“法治文化”,與我們對概念理解的層次有關。對于“法治”和“文化”的理解,歷來都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層次。我認為“法治文化”主要是指區別于“人治文化”的一種新型的政治文明體系。這種政治文明與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征和發展前途有密切的關系。因為社會主義是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人民民主的國家,它的政體應該體現出法治來。所以,依法治國不應僅僅看作是司法系統和司法部門的事,而是國家政治的實質特征和核心內容??傊?,法治不僅僅是用來治理國家的一種手段,而應成為舉國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規則,普遍實現的一種生活方式。以這樣的政治內容為核心,把法治變成我們社會的公共政治生活實踐,變成人們的生活方式,那么我們的文化就是一種法治文化了。
那么,法治文化意味著什么,就不難理解了。它意味著: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踐行和實現,社會活動是按法治精神實踐的方式、過程和結果。由于實踐中的具體情況極其復雜多樣,我們就要特別注意從總體上深刻地理解法治的精神實質和實踐導向,關注社會發展中出現的現實問題,通過具體切實的工作,推動法治建設。
最近這些年社會上出現的矛盾沖突很多,應該把它們看作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走向法治社會的前進過程中所遇到的事件,就是說,應該自覺地把它們提升到法治建設的高度來看。例如轟動海內外的小悅悅事件,有人認為這個事件說明“中華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時候”。我倒想提出這個問題來討論:我們現在到底是最缺“德”還是最缺“法”呢?我認為,現在中國人不是缺“德”,而是缺“法”,是我們現在更加感到法治的不足。在一個文化多元化的時代,每個人、每個主體都要行使權利,同時承擔責任,而不能侵犯他人和社會的公共權利。就像我們的學生,他可以在自己宿舍床頭貼他的偶像圖片,愛貼誰貼誰,這不需要管,也沒有人管。但是他要貼到教室、會議室、圖書館去可不可以?那就要干預了。如果一個人自以為在道義上站在正確的方面,他就可以隨意行動,這樣的原則就是德治而不是法治了。當然,說我們現在缺“法”,主要不是說我們缺少法律和法條,不是說我們的法律法條比以往少;而是說,法治意識、法治精神現在更為需要,更顯得不足了。比如我們遇事能不能先從法律視角考慮問題?在需要有法治意識的地方缺少法治自覺,而是用道德說教和情感呼吁代替之,就會使許多事情不得要領,難以解決。
法治精神其實就是一種公共規則意識。所謂公共規則,就是要在具體事情上,對每個人的權利和責任給予具體的分析和界定,尊重和保護每個人的權利,同時也確定每個人應該擔負的責任。在權責問題上不依法作具體分析,而是感情用事,就是在用德治否定和取代法治。這些年來,我們到底是要德治還是法治,糾纏很厲害。為了從這種糾纏中解脫出來,有些人在試圖撇開道德問題,單獨就法講法;而另一些人,則只講道德不講法。大家總覺得法律與道德是外在并列的兩回事,非此即彼,所以才有思想情緒上的沖突和混亂。
那么法和道德到底是什么關系?這個問題從理論上說來話長,但從現實看來卻不復雜。因為我們只要深入一點觀察和思考就會發現:現實中許多道德上的“危機”現象,其實正是缺少法治所致?,F實的啟示正是:道德危機呼喚法治!例如,我們現在社會上的道德危機突出表現為“兩大危機”:一是老百姓的“安全感危機”;二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危機”。群眾有時會覺得吃的、住的、用的、行的,處處都有假冒偽劣,很不安全;而且在道義上也不安全。一件事怎么做就對了,怎么做就錯了?什么是應該的,什么是不應該的?什么是分內的,什么是分外的?……這些都沒有一套公認的、可靠的程序和規則,似乎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在道義或任何一個角度指責或懷疑別人,所以每個人也就沒有道義安全感。中國的老百姓一向比較信任政府,依靠政府。但現在有的官方的信息也遭到質疑,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挑戰。那么,公信力危機和安全感危機說明了什么?我看是“呼喚法治”。政府的公信力來自于政府忠誠于法律,做事都有法律根據,而且公開透明、一以貫之。大家都期待社會誠信。但只有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況下,才能有普遍的誠信。否則,只想靠道德呼吁是喚不來普遍誠信的。只有個別人保持誠信,不僅會代價很大,而且也難以保持和推廣。至于安全感,更要靠法治作后盾?!坝欣碜弑樘煜隆?。什么叫有理?就是守法、依法。有了法治這個后盾,相信一個很窮的、地位很低的人也不會覺得很弱勢,也能活得理直氣壯。
所以,說“現在中國人最缺德”是不真實、也不公平的。如果說我們最“缺法”,我認為這可以考慮。因為各種社會現象都在呼吁我們建設法治、推進法治。當然,具體的法律規則和條文,都是可以修改完善的,我們現在也正在不斷地改進。但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執行法律,建設和完善法律”這樣一種信念和精神導向,不應懷疑,不能動搖。我覺得,對于這個信念,從官方到民間,現在都應該大聲地說,應該積極推動,并用實踐、實例來落實和證明。
(李德順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