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農民工楊發(fā)(化名),去年在一個叫龍鳳嘉園的樓盤打工一年多,4萬塊錢的工資到了年底不見著落,就和工友們一起去找開發(fā)商討薪。結果錢沒拿到,反而不僅被拘留,還被開發(fā)商告上法院,說討薪損害了開發(fā)商的名譽權,況且討薪過程中還損壞了開發(fā)商的財產(昨日《法制周報》)。
被拘留之后還要吃官司,農民工顯然招架不住,不僅“大不了錢不要了”,楊發(fā)還被嚇得“流落天涯”,到外地躲了起來。稍稍揮舞了一下法律,農民工便人財兩空落荒而逃,此時的開發(fā)商大概正為此一箭雙雕之計,感到有些小小的得意呢。
有同情心有正義感的人士,自然要義憤填膺了。不過,這還不是事情的全部。有要人出來說,農民工討薪,實際上已經是偽命題了,因為“按照國家相關部委和湖南住建廳和勞動保障部門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需要繳納一定保證金才能開工,這個保證金就是萬一出現拖欠工錢時,可以堵塞一下窟窿。
這制度看上去比較健全,如果能執(zhí)行下來,估計農民工不會走投無路,那么維穩(wěn)應該沒有問題。更不會出現拘留之類嚇人的東西??墒?,事實是什么樣子呢?郴州市雨湖區(qū)委政法委的負責人說,龍鳳嘉園樓盤沒有繳納這個保證金,很多樓盤也沒有繳納,職能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開發(fā)商打馬虎眼,遭遇開發(fā)商雇傭的打手、民警拘留、成為被告等打擊的農民工只能傻眼了。一些人說,農民工是開發(fā)商和包工頭之間博弈的“犧牲品”。但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農民工是那些職能部門瀆職、官商勾結導致制度形同虛設的犧牲品———如果郴州不是特例,那么要想解決遍布神州大地的農民工討薪問題,真可謂“形勢不容樂觀”!
更令人不樂觀的是,在整個事件中,還有好多不正常的現象。首先,龍鳳嘉園樓盤既然沒有繳納保證金,本身就有黑點,卻敢主動起訴討薪的民工損害名譽,可見,第一,開發(fā)商有底氣。整個底氣不是理直氣壯,而是“我有錢有勢有政府,你農民工能拿我怎樣”的霸氣;第二,開發(fā)商對名譽權的理解有待商榷。侵犯名譽權,即是我們日常所說的“抹黑”。如果本身就是個無賴,本身黑點斑斑,卻指望靠蒙騙、宣傳、權勢部門的包庇掩蓋,結果被人撕下面具,那叫揭露真相,還它本來面目,而不是侵害名譽或抹黑。
此外,如果要說被告,首先成為被告的應該是違反規(guī)定的開發(fā)商,和那些“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職能部門。開發(fā)商憑什么違反規(guī)定還能干得如火如荼,職能部門為什么又愿意閉上那只不該閉上的眼睛?請他們到法庭去解釋吧。因為如果他們當初能按法規(guī)辦事,那就不會有農民工討薪的事發(fā)生,更不會導致農民工討薪不成被拘留的冤屈還沒消散,又面臨成被告的驚慌。
當然我們知道,說出這樣的話是幼稚的。因為沒有監(jiān)督的制度,不能落實幾乎是肯定的,有權有錢的部門和公司,讓無權無錢的農民工“替罪”一下,已經是令人習以為常的。但是,看到農民工討薪不成,反被違規(guī)的開發(fā)商告上法庭,誰心里沒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