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清了債,就可以取消公路收費,這無疑是最理想、最具說服力的答案,也是最能夠用以應付公眾的解釋。因為,誰都知道,讓各級財政一下子拿出2萬多億來為公路建設還債,是根本不可能的。正是因為不可能,有關方面才會拿出這樣的理由來為公路收費辯解。
退一步講,就算財政能夠拿出2萬多億來把公路建設的債全部還清,也未必就能將所有的公路收費站撤銷。原因是,公路收費已經成為一個利益集團。在這個利益集團中,不僅有成千上萬拿著高收入、高福利的員工,且這些員工很多都有各種各樣的關系。一旦全部取消,這些人怎么安排,怎樣才能讓他們的既得利益不受影響,是一個大問題。同時,這些收費大多是地方政府、交通部門重要的收入來源。取消收費,等于是切斷了地方政府、交通部門的一條收入通道,怎么可能輕而易舉地讓其消失呢?怎么可能不找出種種理由來加以制止和反對呢?
而事實上,如果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有誠意解決公路收費過多過濫的問題,即使不具備將所有公路收費都取消的條件,也不應當有這么多公路在收費。要知道,全國有很多公路,早就超過了收費年限,收費金額也早就超過了債務總額,但是,有幾條是主動停止收費的呢?又有幾條在降低收費金額呢?
能不能取消,當然會受到客觀條件限制,愿不愿取消,才是公路收費能否取消或減少的關鍵。如果主觀上沒有取消公路收費的意愿,自然會把責任推到財政身上,推到客觀條件上。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清理預算外資金、清理各種收費,到現在還有那么多收費項目,理由大致也與公路收費一樣——財政拿不出錢。
財政是否真的拿不出錢,值得好好評估。就算財政真的拿不出錢,是否就一定要以這樣的方式償還債務,也值得好好分析。其中,有一點必須明白,那就是收費形成的收入,應當主要用于償債。問題是,這個起碼的道理,有關方面似乎也不懂,或者根本就不想去懂。懂了,收費就要取消或降低了,既得利益也就沒有了。
早就有分析認為,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的現象已經相當嚴重。公路收費,說白了,就是這種現象的表現形式之一。
千萬別把節假日免費這樣的說法當一回事,即使節假日真的所有公路都免費通行了,公眾也大可不必當真,更不必有任何感激之情。因為,許多公路原本就應該停止收費了,為什么要把權利回歸當作恩賜來對待呢?這也太低估了公眾的智商了吧?
所以,對公路收費問題,該呼吁的還是要呼吁,該倡議的還是要倡議。特別是那些已經超過收費年限、收費金額已經遠遠超過負債總額的公路,應當強烈要求有關方面停止收費。同時,相關職能部門對交通和公路管理部門的收費使用情況,也要加大審計檢查力度,看一看到底有沒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償還建設債務。只有公眾的監督跟上了,收費收入不亂用亂花、不成為部門和企業的“小金庫”了,公路收費也才有可能被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