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遠:違法成本只有違法所得1%的罰款 導致房地產市場亂相
芮成鋼:馬光遠,您好。我覺得印象當中,以前的房地產市場好像沒有這么熱鬧過,很多大家以前不敢想的違規行為,現在一下子都冒出來了,這到底是暴利的誘惑,還是監管的疏忽?
馬光遠:我覺得從目前情況來看,隨著房地產市場空前的繁榮,房地產行業空前的暴利,這種違法也空前多了起來。我覺得在這個后邊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三個。第一個,我認為這種違法本身不是地產開發商單方面的行為,不是一個單口相聲,而是一個二人轉,這是開發商跟監管部門本身的一種合謀行為。我們看到很多房地產領域的違法犯罪里邊,后邊總是有腐敗,這犧牲的就是法律的尊嚴。第二點,我們看到很多房地產法律本身,看到違法成本比較低,比如以這次哈爾濱事件為例,違法進行銷售的,沒有準售證進行銷售的,這種情況在我們法律里邊僅僅規定它的違法成本只有違法所得1%的罰款。這種法律本身,與其說是對這種違法行為的限制,不如說是對這種暴利行為、違法行為的一種鼓勵。第三點,我們看到出現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以后,相關的監管部門很少出現問責的情況,也就是說對于監管部門本身出現監管的疏忽,比如以武漢“樓高高”為例,一個規劃本身只有10多層的樓蓋到20多層以后才發現,誰來對監管部門進行問責,我們沒有看到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看到很多人認為這種情況是由于開發商本身膽大妄為所致,我倒不認為是他膽大妄為,而是因為我們所有監管,已經在這種腐敗,在這種違法成本比較低的情況下,已經流于形式,所以我認為房地產市場目前的這種情況跟我們目前監管制度,跟我們目前房地產市場的亂相是比較契合的,我甚至不覺得這種情況值得大驚小怪。
芮成鋼:違法成本太低,這就是馬光遠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