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中國的生產方式與社會形態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與此同時,勞動關系的內容和性質與改革前相比也有了基本的不同。近些年來,勞資矛盾的急劇增加使得社會各界對進一步深化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對中國改革方向的思考,不能離開對當下生產方式以及勞動關系變化的思考與探討,亦唯有如此,才能厘清中國勞資關系的現狀并探索其出路所在。
改革進程中被再造的勞動關系
1978年開始的農村土地改革確立了小農經濟的主導地位。農村生活資料、醫療、教育等的逐步商品化,驅使農民必須賺取更多的現金才能維持生活,個體農民不得不面對市場化的生產與再生產。農民生活中現金開支的不斷增加,使得農業生產收入愈加入不敷出,打工因此成為增加收入的必由之路,同時亦為城市工業化提供了大量廉價的勞動力,為中國“世界工廠”的形成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礎。
伴隨著農村生產方式的變遷,城市的勞動關系也在發生改變。國有企業的改革帶來了產權性質的變化,這一過程表現為兩個階段:從國營企業到國有企業的轉變,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為了與外資和私營資本競爭,“甩包袱”成為國企的一種策略。工人大規模下崗,一些國企的生產資料也被私有化,而繼續運營的國有企業則以更廉價的勞動力即農民工替代了舊有的國企工人,造成了國有企業的派遣工問題。這一過程從根本上改變了工人與企業、工人與國家的關系,國企工人的“主人公”地位不復存在。(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這種所有制的改變實際上是建立在一種經濟形態向另一種經濟形態的轉變,一種生產方式對另一種生產方式優越性的論述之上。以利潤為導向的市場化企業被認為是唯一富有效率的經營組織方式,而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曾經的社會主義實踐則被認為是低效的。這一論斷顯然是建立在對經濟成本和利潤率考量的基礎之上,但在公有制的社會主義條件下,勞動者被置于優先考慮的地位,而非僅僅作為資本賺取利潤的工具存在。
農村土地改革與城市國企改革一方面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分離,另一方面使勞動者以雇傭勞動的方式與生產資料再度結合,由此奠定了新的生產方式和勞動關系的基礎。農民工問題的出現則正是這一轉變過程的產物,業已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直面這一議題,我們首先需要厘清農民工問題的根源:一方面城市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勞動力,另一方面城市又不愿為其提供再生產所需的政經條件。這一未完成的無產階級化表現為農民工在農村仍然擁有一小塊土地,盡管這些土地已經越來越難以維持其生存之需,最多只能承載微弱的生存保障功能而已。隨著“圈地運動”的擴展,各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將農民的土地征收變成廠房,農民已經失去了土地這一基本的生產資料;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民將終身在城市生活,成為產業工人。農民工的存在助推了城市資本的低成本擴張,使中國成為“世界工廠”,然而高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卻并沒有使中國的產業工人擺脫農民的身份,誠如“農民工”這一稱謂所表現的,他們仍然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
這種資本導向的市場化生產方式不僅已經成為城市發展的主導方式,而且正在不斷向農村地區擴展,并逐步瓦解著小農經濟。很多人認為小農經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征之一,事實恰好相反,小農經濟不過是邁向資本主導的市場經濟的一種過渡形態,在這種形態中,小農經濟依附于城市工商和金融資本,并表現為農村依附于城市。近年來農村的凋敝表明,資本主導下的小農經營是難以抵御市場風險的,小農經濟已經淪為資本積累的一個環節,這是今天中國“三農”問題的本質。在這種背景下我們看到,在一些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地區,農民正在逐漸地轉變為農業工人,農民作為個體經營者的主體性地位逐步喪失,雇傭關系從城市蔓延向農村。
勞動者權益受損的深層原因
農民工的問題不僅是一個事關數億人生活和地位的問題,亦是理解當下中國發展道路和模式的關鍵所在,對這一議題的關切亦關系到中國未來的發展方向。近些年來,從民間到官方似乎都一致地認為農民工的稱謂已經不合時宜。一些地方開始將農民工改稱“新市民”、“新公民”“異地務工人員”等,不過是出于善心的聊以自慰罷了。農民工問題是由一系列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所造成的。造成歧視的不是名稱,而是農民工作為產業工人的無權地位,這種無權地位一方面極大地便利了資本的積累,同時亦服務于城市化的進程,造成一種建立在資本擴張基礎上的城鄉不平等新格局。因此,問題的解決依賴于制度的改變,從根本上終結農民工的生產體制。唯有如此,廢除“農民工”的稱謂本身才具有意義,而非僅僅是文字游戲。
對于提高農民工的待遇,一些學者往往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一方面內需不足影響中國經濟的發展,需要提高勞動者的收入擴大內需維持經濟增長;另一方面又擔心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收入的提高會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從而影響經濟發展。這種自相矛盾的原因在于他們沒有意識到造成這一困局的根源,正是在于這種發展模式本身。中國憑借大量廉價的勞動力,融入到全球資本主義產業鏈條之中,造就了中國“世界工廠”的地位。這種代價沉重的融入,使中國的工人尤其是農民工同時處于絕對和相對剝奪的境地,代工廠里的勞動者并非同時作為消費者存在,他們制造的產品被銷往歐美發達國家,自己則淪為國際資本巨頭賺取巨額利潤的工具。正如我們在蘋果公司的全球產業鏈中所看到的,幾十萬的中國工人僅僅分享到了產品銷售額中1%-2%的份額,而蘋果公司則拿走了其中大約一半的利潤。這種畸形發展模式一方面強化了資本尤其是國際資本對勞動者的支配;另一方面低工資造成了經濟增長條件下消費不足這一怪象,中國出口額的高速增長并沒有帶來勞動者處境的根本改善。因此,唯有從根本上反思這種發展模式,賦予勞動者以法定權利和主體地位,才能真正使經濟發展服務于民眾福利之提升。
另外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是“蛋糕論”。長期以來,許多人認為只要蛋糕做大,就一定會人人有份、惠及所有人。然而時至今日,我們看到“共富”仍然遙不可及。中國的經濟總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蛋糕已經不小,但同時基尼系數亦位居世界前列,農民工仍然賺取著排名世界倒數的微不足道的工資,顯然,“做大的蛋糕”并沒有做到人人有份。我們認為,做蛋糕的方式決定了蛋糕的分配方式,正是當下這種資本主導的發展模式導致勞動者成為資本的附庸,淪為資本賺取利潤的工具;勞動者的主體性地位不復存在,利潤的獲取以壓低勞動者所得為代價,貧富分化也就不可避免了。權力的資本化和資本的權力化結合,使得勞動者既無權參與決定做蛋糕的方式,因而也無權決定蛋糕的分配方式,前者決定了后者。因此,歸根結底分配問題本質上是一個生產方式的問題,而解決問題的關鍵則在于改變“做蛋糕”的方式,只有勞動者參與生產決策的權利得到保障,一種更加公平的分配方式才能確立。
如果說農民工問題的出現是中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過程的產物,那么國企改革則是從傳統社會主義向資本主導下市場經濟轉型的重要方面。鑒于對國企低效率的片面判斷,許多學者認為國企改革的方向應該是進一步的私有化。這一論調的根據大致有二:其一是國有企業產權不明,應該私有化以明確產權,從而提高經營效率;其二,國企的壟斷地位影響了民營企業的發展。國企實現贏利的同時并沒有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由此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我們認為,國有企業的產權應屬于全體人民,這本身就是一種確定的產權安排,因此產權改革的方向是通過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和稅收制度,將全民所有制落到實處,使全體人民共享國企發展成果,而非改變其產權性質,后者只會導致國企經營所得被極少數的既得利益者所壟斷,加劇社會的不公;其次,國企的問題在于良性治理機制的缺乏,即民主參與的缺失,因此改革的方向應該是通過建立民主參與、共同管理的機制來保證勞動者主人公的地位,從而提高經營效益。至于今天中小企業的經營困境,乃是金融和地產資本的壟斷、能源價格高企以及市場準入的局限所至,金融、土地、能源等稀缺資源的過度商品化導致其價格高漲,壓縮了制造業的利潤空間,不僅造成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亦抬高了整個社會的消費價格。唯有厘清上述問題,才能明確國企改革的方向是還之于民而非將之私有化,后者非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造成更加深層的矛盾。(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從生產方式上調整勞動關系
走出中國目前的發展困境以及由此帶來的嚴重的社會矛盾,關鍵是在生產方式上調整勞動關系狀況,解決廣大勞動者的出路問題,使之不致淪為資本賺取利潤的工具,重新賦予其主體性的地位。著眼于當下,以下問題亟待解決:
第一,廢除國企派遣工制度。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產權性質為全民所有制,然而今天中國的國有企業非但沒有做到經營成果的全民共享,且在國企工人大量“被下崗”的同時,派遣工開始成為其用工的主力軍。這些派遣工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既無權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亦不能分享企業的經營成果,與普通的農民工實無二致,成為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工具,這種制度安排已經完全背離了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勞動者共享的性質。因此,國企改革首先要做的就是廢除派遣工制度,在此基礎上給予工人以真正的主人公地位,賦予其參與企業共同經營管理、共享勞動成果的權利。
第二,企業應立即停止使用學生工充當廉價勞動力的行為。職業學校旨在為培養高素質技術工人,但在現實當中有些已經淪為賺取高額中介費的職業介紹機構。以富士康為例,大量的學生工被制度化地安排到毫無技術可言的流水線崗位,其名義雖為實習,但其實質不過是為富士康等企業提供大量年輕、廉價的勞動力而已,簡單重復的流水線操作既無法使這些學生工的技能得到鍛煉,更無益于其職業的發展,且嚴重違反了國家關于學生實習和未成年保護的法律法規。這不僅關涉到法律尊嚴,更關涉到年輕一代中國工人的健康成長和中國現代化的未來。
第三,應改變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方式,賦予農民工以合理待遇。目前中國各地區多以比重法來計算最低工資標準,即以當地的貧困戶的人均消費支出作為計算依據,這一計算方式的前提是政府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僅作為社會的工資底線存在,大部分的勞動者收入將遠在這一水平之上。然而在當下中國,由于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成為企業的最高工資標準,采用這一計算方式的結果就使絕大多數的農民工實際上處于貧困線以下,因為他們僅能領取到最低標準的工資。這也就意味著在深圳這樣農民工集中的移民城市,大部分的勞動力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同時由于各地政府計算貧困戶標準時往往又是以本地戶籍居民為限,將農民工排除在外,這就掩蓋了問題的嚴重性,造就了這種極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著眼于中國的這一現實,我們認為應參照國際收入比例法,即以當地社會平均收入的40%-60%作為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據,避免出現大部分勞動者處于貧困線之下的荒唐情況。同時建立完善工資的集體協商制度,將勞動者的集體談判權落到實處。
第四,城市亦應打破城鄉戶籍壁壘,給予農民工以市民資格,賦予其在戶籍、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農民工在城市工作,創造了大量的財富,作為城市勞動者的一員,他們共同締造了城市的發展,理應享受到市民的資格和待遇。城市公共服務提供依賴于公共財政的支撐,而公共財政則來源于全體城市勞動者共同的價值創造,這其中農民工的貢獻功不可沒。因此,只有賦予農民工以市民待遇,才能真正廢除農民工生產體制,才能真正做到公共財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城市剝削農村的發展格局。
第五,在法律框架內加強工會的功能,提高工會地位。我國的《工會法》明確規定工會是企業職工的群眾性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訴求,應由企業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然而無論是在國有、民營企業還是在外資企業,工會都形同虛設。一方面,工人不知道工會的存在,甚至連自己已經成為工會會員都毫不知情;另一方面,民主選舉無從談起,工會的核心成員都是企業的管理層,負責人亦是由資方任命產生,鮮有例外,如此的工會又談何作為“企業職工的群眾性組織”,又如何去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
上 述具體問題的存在及解決,乃是解決當下勞動者出路問題、建設健康勞動關系的起點,而非終點。著眼未來,勞動者組織、談判和罷工權的實現是賦予勞動者主體性地位的基礎,勞動者有權參與生產與分配過程,唯有如此才能改變他們的工具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