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權是文明勞動的有機部分
時間:2012-05-02 09:08:55
來源:北青網 作者:張天蔚
閑暇的普遍存在,和對自由支配其閑暇的強烈訴求、博弈,共同促成了由法律對休息權的確認和保護,休息權才真正落實為一項廣大勞動者普遍享有的基本權利。
又逢五一“小長假”。名為勞動節,卻成為休息的節日,形象地體現出休息與勞動的關系。而一份由新華社記者于日前所做的調查報道卻顯示,由國家法規(《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1月1日起由國務院公布實施)明確規定的帶薪休假,卻在現實中被忽視、剝奪,實際只有不足三成的職工,能夠真正享有帶薪休假。
所謂帶薪休假,并非指法定的公共節假日,而是指公共節假日之外的帶薪年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帶薪年假受法律保護,如果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則企業必須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007年12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與將五一“黃金周”改為三天“小長假”的決定幾乎同時公布,其目的就是要實現以分散休假的帶薪年假取代黃金周集中休假。出乎預料的是,一度對“黃金周”變成“黃金粥”表示強烈不滿的輿論,此時卻紛紛質疑取消五一黃金周之后,普通勞動者少了一個由國家強制規定的長假,卻換不來由自己自主決定的帶薪年假,會不會實際減少了勞動者的休假機會。5年之后的調查,證實了勞動者的預感。
勞動者并不具備未卜先知的能力,他們是在長期的工作中,對企業和企業主的所思所想、行為邏輯有了充分了解,才預知了帶薪年假的好事,可能落不到自己頭上。
休息與勞動相伴始終,從人類有了自覺和主動的勞動之日起,休息就是整個勞動過程的組成部分,沒有休息,勞動也就難以為繼。但回顧歷史,人們,包括普通勞動者在內,普遍享有閑暇的前提,卻是生產技術的快速進步,和勞動生產率呈幾何速度的提高。而閑暇的普遍存在,和對自由支配其閑暇的強烈訴求、博弈,才共同促成了由法律對休息權的確認和保護,休息權才真正落實為一項廣大勞動者普遍享有的基本權利。休息權是文明勞動的有機組成部分。
由此推及,此次媒體調查報道的結論,即在帶薪年假的落實方面,企業差于機關,小企業差于大企業,民企差于國企、外企,體力勞動差于腦力勞動,競爭性強的行業差于競爭性弱的行業……即在意料之中,也符合一般的規律。事實上,越是資本、技術、利潤都低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勞動者得到帶薪年假的機會也就越低。同理,越是在激烈競爭中疲于應對的企業,其職工得到帶薪休假的機會,自然也就比較渺茫。在這樣的企業中,職工得不到法定的帶薪休假機會,既有企業主“黑心”的充分,也和企業、行業乃至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有著必然的關系。
為了平衡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也為落實職工帶薪年假確有困難的企業預留了緩沖,即企業如果不能保證職工的帶薪年假,則必須對職工給予3倍工資的補償。而在現實中,部分技術和管理都相對落后的小企業的職工,卻既享受不到帶薪年假,也不能拿到3倍工資。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權受到了雙重的侵害。
面對這種現狀,無論政府、工會、輿論,都應該站在勞動者立場上,不斷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幫助勞動者獲得其應該享有的休息權。對于那些在市場競爭中岌岌可危,既沒有能力讓職工休假,也很難承受給職工補償的企業,政府或相關行業組織等,則應該幫助他們盡快完成技術升級或產業轉型,以幫助他們走出困境。這既是幫助勞動者的需要,也是中國社會繼續發展和進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