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9時30分,藥家鑫之父被要求兌現20萬遺贈案在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開庭,當事人雙方藥慶衛與張平選均未到庭。圖為張顯在法庭門口登記。張一辰 攝
27日,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父親張平選要求藥家鑫父親藥慶衛兌現藥家鑫“遺贈”20萬元案在西安新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事人雙方藥慶衛與張平選均未到庭。雙方的委托代理人就20萬元人民幣的歸屬問題于法庭上展開爭論。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后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故意殺人罪犯藥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陜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2012年2月7日,藥家鑫案被害者張妙的父親張平選、母親劉小欠等人通過代理人張顯的博客發布公告稱,愿意接受藥父藥慶衛在藥案審理期間表示“贈與的20萬元”,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藥慶衛處接受該款。”此前,張妙家人已拒絕該贈款。
索要贈款無果后,2月27日,張妙家人在新城區人民法院立案,要求藥慶衛兌現藥家鑫“遺贈”的20萬元。
在法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20萬元應不應該給。作為原告方的張妙家人認為,“根據藥慶衛的微博,捐這20萬元給張家是藥家鑫最后的遺愿,屬于遺贈。”他們索要的是藥家鑫遺贈的20萬元,而不是藥慶衛此前拿出來的20萬元。藥家鑫遺贈的這20萬元,藥慶衛無權代為“反悔”或“撤銷”,他們堅持討要這筆錢。
藥家代理人馬延明表示,張家人所謂的遺贈之說牽強附會,沒有法律依據。
上午11時55分,庭審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記者看到,此前表示“不一定會參加開庭”的張顯也現身于新城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