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2011年4月22日藥家鑫被一審判處死刑已經(jīng)一年多了,但余波依然難平。
2012年4月27日上午9點半,受害者張妙家屬起訴藥家要求兌現(xiàn)20萬元贈款案,在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雖然藥家鑫之父藥慶衛(wèi)、張妙之父張平選均未到庭,但藥家鑫被執(zhí)行死刑前與司法人員為驗明正身進行的對話筆錄等文件的曝光,依然因不斷撥開一年多前各種痛心細節(jié)而令公眾唏噓不已。約兩個小時的庭審后,法庭未當庭宣判。
中國青年報記者從藥家代理人馬延明處獲悉,在庭審現(xiàn)場,“20萬元”的性質(zhì)是辯論焦點。張家堅稱“20萬元屬于藥家鑫遺贈”。藥家代理人為了證明藥家鑫并無針對20萬元的遺囑,向法院提交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給西安市車輛管理所出具的函件、藥家鑫被執(zhí)行死刑前的驗明正身筆錄等文件。
去年,在藥家鑫案死刑復核階段,藥家曾欲給張家20萬元被拒。同年6月,藥父發(fā)微博稱會把這20萬元用專門賬戶留存。今年2月7日,張家表示愿意接受這筆贈款,但索款未果。此后,張家將這20萬元定性為藥家鑫“遺贈”,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藥家兌現(xiàn)。
張家代理人雷搗在《代理意見》中表示,給張家20萬元是藥家鑫的遺囑內(nèi)容,其依據(jù)是藥父發(fā)在微博上的“二審結(jié)束后,藥家鑫留下兩條遺愿”、“這是藥家鑫最后的愿望”等語,而不是藥父此前拿出的20萬元。由于“贈與關系發(fā)生在藥家鑫與被告之間”,因此藥父無權(quán)代為“反悔”或“撤銷”。
對此,馬延明反駁道:“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規(guī)定,原告及其代理人應向法庭提交藥家鑫合法、有效和真實的遺囑,而不是靠主觀猜測和推斷。”他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司法文件顯示,藥家鑫沒有遺囑,也未提及20萬元一事。”中國青年報記者核對了藥家代理人提供的驗明正身筆錄和法院函件兩份司法文件,發(fā)現(xiàn)未提及“20萬元遺贈”。
“這些文件中的話,是藥家鑫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以文字的形式記錄的,符合《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遺囑形式。”馬延明說。就這些證據(jù),記者試圖聯(lián)系張平選及其代理人雷搗,均未果。
曾在“索款門”中任藥家代理人的律師蘭和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索款門”發(fā)展至今,已演變成一場“浪費司法資源的鬧劇”,缺乏社會價值,對哪一方當事人的感情都是一種傷害。“我個人希望,藥張兩家能盡快恢復平靜的生活,不要再挑訴架訟。”
馬延明也慨嘆,很遺憾看到“兩個受傷害的家庭為根本不存在的藥家鑫‘遺囑’”對簿公堂,并用“揭傷疤”的方式還原事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