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亭成報刊“?!?,不免讓人嚼出些許“折騰”味道。
鄭州這次拆報刊亭的主要理由是“還路于民”。重視民之路權,當然很好。但是,讓人感到矛盾的是,當初一次次規劃改造、升級改造時,怎么不提這個“路權”?相反,都把報刊亭看作是城市的一道靚麗風景,看作是提升城市形象的一個標志。可是,最新改造未過數月,卻又興師動眾要全部拆除,這不是折騰么?
公建設施不是孩子搭積木,興致上來了就建,看不順眼了就拆,一點也不心疼納稅人的錢。也許就因為花錢無需經主人同意,才這么任性。反正拆與建都有理——“建”,為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提高城市品位;“拆”,為規范城市交通,還路于民。在“民意”的名義之下,拆與建,就多一層光環。也就是說,現任領導拆了是政績,下任領導再建又是政績。很多地方,類似的事情,就這樣類似地在循環進行。
“還路于民”,很中聽的一句話。但是很多“民”還并不知情,什么時候這跟民眾有直接關系的事,你與他們商量過征詢過?即便有民知情,但往往也是難以領情的,因為事實上,不少政績工程并沒有真正為民、惠民,而有些恰恰是“違民”的,甚至是綁架民意的。就報刊亭業主而言,當初是花大價錢買下亭子的,拆了,生計怎么維持?這樣建了拆、拆了建,最被折騰的還是民,業主會因損失和生計而牽出諸多紛爭,讀者會因此不方便買到報刊雜志,諸多影響都在這折騰之中。
像國內不少城市報刊亭,也是占道的,但整得很有章法。尤其杭州,央視報道稱,“把報刊亭變成了一個綜合服務點”,是連自行車打氣、買電話卡、繳水電費等等都可以辦的“百事通”報刊亭。這才真正是城市的一道風景,也切合中央文明辦、建設部等“各地要把報刊零售亭建設作為綜合便民服務窗口和精神文明陣地建設的重要內容”的要求。其實,還路于民,可以找多種對象和路徑,不必拿報刊亭開刀,更不要一味為“市容整治”而忽視文化建設。
不妨聽聽央視之問:北京、上海、倫敦、柏林等城市的報刊亭網點更密,他們是不是都應該接受鄭州的批評,因為他們也都阻礙了交通?我想插問:這折騰來折騰去的背后,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在驅使?今天“退路進店”了,明天“規范統一”了,后天“買斷承包”了,就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比如報刊亭的“管理費”、“占道費”等,又比如進店“攤位費”等等。有些事看起來微小,其實水很深。折騰有時候就好比把水攪渾,渾水才可摸魚。類似的例子,過往不少地方都有,不能不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