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消息一出,迅即在市場引發關注和質疑。素有“地產大炮”之稱的任志強就在微博中發言質疑:“公開改變保障性質?以保障之名行財富再分配之實?”
“舊規細化為入市
提供法規確認”
值得注意的是,3月廣東剛剛出臺《保障性住房創新實施條例》中提出,逐步將廣東省現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并軌運行,統一歸類為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除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外,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
因此,有業內人士質疑,在上位政策“停建改租”出臺后的敏感點發布經適房交易細節的規定,其背后用意存疑。也有媒體質疑,該新規可能與保障房銷售不佳有關。
對種種質疑,廣州市國土房管部門18日稱,此舉屬于“舊規細化”,與國家有關規定無矛盾。
早在2007年,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7部委就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當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而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稱,廣州市也在2007年出臺了相關政策,方向與國家和廣東省政策一致。
但為何舊規定在這一時刻“重新發布”,廣州大學商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琳認為,2008年廣州分配了首批經濟適用房,如今5年期將近,此次出臺可能是為即將到來的上市交易期滿提供法規確認。
確定“買售差價”成關鍵
專家指出,廣州“舊規細化”之所以引發社會大規模關注,就是因為經適房等保障房的流轉和交易此前多次出現問題,個別保障房在分配時淪為腐敗和投機的工具。
當前國內完善保障房流轉的試點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北京采取的保障房“體制內循環”,保障房只能賣給政府,再由政府重新出售給申請輪候家庭,使保障房“內部流通”;二是上海試行的“有限產權”模式,政府和住戶共有產權,住戶若干年后可回購政府產權;第三則是廣東新近出臺的暫停新建經適房,改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保障房“產權退出”模式。
深圳市住建局局長李榮強表示,三種模式當前皆在試點中,就是為了探索堵住保障房腐敗漏洞的辦法,通過完善“頂層設計”方式來防止既得利益者將原本用于保障弱勢群體的福利“倒賣變現”;至于效果,則需要通過時間檢驗。
陳琳表示,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保障房并非不能上市交易,“廣州在政策中明確保障房增值收益80%收歸政府,已經在很大程度降低了購房者倒賣的收益。”
專家提醒,接下來仍需注意兩方面問題,一是政府如何確定保障房購買和出售時的差價,這關系到規定能否執行到位;二是如何明確政府回購收益的使用,這關系到保障房能否循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