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傳來負面消息,貴州畢節八步鎮某小學學生疑似發生集體中毒。雖然當地官方稱之為“群體性心因性反應”,但有媒體調查發現,當日早上,該鎮其他接受企業供餐的小學,學生中也同時出現病狀。
這實在讓人心疑此前的官方解釋。坦率地說,此類消息雖令人痛心和憤怒,卻并不讓我感到意外。中毒事件發生后,“免費午餐”發起者鄧飛將原因歸結為政府沒有按照他們的經驗,堅持在學校建食堂為學生做飯,而是以招標方式向企業集中采購牛奶和薩其馬等點心,遂使黑心企業有機可乘。
但是,從企業統一采購牛奶餅干,相比于各學校自己做飯做出臭雞蛋爛菜葉,顯然是后者的風險更大。因為企業對信譽的珍惜遠好過一個學校校長雇來的廚子,此其一。其二,從概率上說,一百所學校的學生吃一樣的東西,相較于一百所學校各由校長雇來一百個廚子做五花八門的飯菜,也顯然是后者質量難以控制。如果以后“免費午餐”的學校食堂做飯出了問題,又如何解釋呢?
所以,貴州畢節政府以招標形式將服務外包給企業的做法,無可厚非。只要是政府主導,企業采購就是必然受到偏愛的方案,也是相較于各學校做飯更安全的方案。而說到貪污腐敗,學校校長與食堂采購人員克扣學生的可能性也遠較一些地方官員大,假設二者道德水準一樣的前提下,這些地方官員因為有別的貪腐機會以及萬一事情敗露會遭受比較嚴重的懲罰,所以未必會貪。而學校食堂的采購則不一樣了——克扣學生是有關人士發不義之財惟一的機會,要想抵御這樣的誘惑,實在是有些艱難。
關于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營養午餐,我堅持認為發現金給學生家長是最優方案,因為默認孩子父母最疼自己孩子,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必要前提。拋開極少數的個案,如果在概率上我們對于人性也缺乏如此低限的信任,那么我們這個物種,還有什么必要對其同類施與善行和同情呢?
在救助他人的時候,以貨幣的形式將資源分配的決定權交給對方,這不僅體現了對人性的信仰和對道德的尊重,同時也符合經濟學最基本的規律。因為貨幣作為三位一體的交易媒介、儲值手段和計賬單位,可以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貨幣就是為這個而生的。同時,將資源分配的決定權交給受助者本人,也是受助者所身處的經濟生態系統得到最健康發展的不二途徑。
退一步說,就算你不肯給對方錢,那么,發食物券也是個好得多的折中辦法。比如,我們給每個孩子每天發三元錢的食物券,他可以選擇吃學校食堂,可以選擇在校門口的小商店或小飯館里買食物。政府只須定期用現金將這些食物券贖回即可。美國政府對窮人的救濟也是采用了這個辦法,堅持了多年,應該是有借鑒參考的價值。
直接發錢、發食物券、政府招標采購企業服務,還是直接開伙做飯,這些方案擺在桌面上,都可以列出獨特的優缺點來,似乎難較高下。但是從監督成本這個維度來看,四個方案可就相差很大了。直接發錢監督成本最低,開伙做飯監督成本最高。這應該是共識。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方案,必要的監督都是不可少的。我們現在亟須解決的問題是通過機制設計,找到成本最小、可行性最高的監督方案。
在此我們必須注意到,一個地區的人們淪落到需要外界救濟食物的地步,那么他們的匱乏一定是全方位的,僅對其進行經濟層面的救助是不夠的,還要輔以社會組織資本的哺育和培植。具體到免費午餐這個項目,在政府已經拿出160億元的前提下,如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降低監督成本,我覺得不妨做以下嘗試:
一、仍然堅持三塊錢一份的標準,但是要按貧困程度給出一個系數,比如分成四個等級,分別為95%、80%、65%、50%的孩子提供補助,而不是不管貧富做人頭飯,這個浪費太大了。
二、如果就是不肯直接發錢給家長,可以考慮發放食物券,讓孩子在學校食堂、小賣部和小飯館之間有選擇余地。這樣做的好處是,至少可以保證學校食堂不會太過分。
三、既然救濟的機會不是充足的,那么就會產生競爭,要充分利用這個稀缺機會強制性地建立家長聯合會,以形成與校方或官方的利益制衡。也就是說,由家長聯合會投票決定誰家的孩子可以得到救助。可以想見,如果這樣的家長聯合會能夠發動成立起來,那么飯菜質量的監督問題,也就不勞外人操心了。
從長遠來看,提高貧困人口的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能力,將產生比單純食物救濟更顯著和更牢靠的效果。因為這才是授人以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