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何要借公積金建設保障房?
“有利于增加公積金收益,有利于帶動住房投資和消費”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項舉措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增加住房公積金收益,實現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有利于帶動住房投資和消費,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有利于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推動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
2.是否損害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不改變職工公積金所有權,不影響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
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否會影響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呢?
《實施意見》強調,試點工作必須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嚴格控制貸款規模,禁止無償調撥使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說:“試點不改變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所有權,不影響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
此外,試點城市政府在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時,必須征求繳存職工意見,并要及時公布試點的建設規模、開發單位、建設成本、供應對象等內容,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3.公積金貸款建房后是否安全?
禁止用于商品房和城市基建,當地政府承擔落實還款責任
對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為確保資金安全,《實施意見》明確規定,這些貸款必須定向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禁止用于商品住房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1.設立專項賬戶,對貸款資金流動實行全程封閉管理。
2.公積金管理中心嚴格評審貸款項目,并提交試點城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人民政府批準。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管理。
4.落實貸款抵押,借款人必須以在建項目、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足額抵押,不得重復抵押。
5.試點城市政府承擔落實償還貸款的責任,確保貸款本息按時償還。
4.誰來監管公積金貸款建房?
七部門負責監管,發現違紀嚴肅追究,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
《實施意見》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實施意見》印發后60日內,將試點城市名單及實施方案送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審核批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銀監會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在公積金試點工作中出現違紀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5.公積金貸款建的房賣給誰?
在同等條件下,繳存公積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職工,優先購買或租賃
《實施意見》還要求,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保障性住房,必須嚴格控制供應對象,面向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完善申請、審核、輪候、復核等制度,加強動態管理。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工程監管,確保房屋質量。
《實施意見》還指出,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條件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職工,優先購買或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