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提出,要深入推進民政事業改革發展,創新社會管理服務體制。這對于全面加強民政工作、促進民政在推動社會文明進步中發揮更大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適應我國發展新階段新變化的客觀要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根本途徑。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社會組織方式和人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變成“社會人”。這種前所未有的社會變革,既給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巨大活力,也使社會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一步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民政工作是政府實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方面,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廣泛覆蓋城鄉基層,直接面向億萬群眾。面對社會管理新形勢新任務,民政工作要在創新社會管理服務體制機制方面承擔更多更重要的責任,努力成為基層社會管理的積極促進者。
在當前形勢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和服務,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只有確保做好基層工作,社會和諧穩定才能有堅實基礎。
要大力發展基層民主,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新期盼,保障人民群眾充分享有憲法規定的各項民主權利。要進一步健全基層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要有序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探索流動人口參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途徑,規范鄉鎮、街道政府組織與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關系,完善與群眾政治參與意識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增強基層社會自治功能。
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協同作用。發揮社會組織反映訴求、規范行為、提供服務的重要作用,是增強社會自治功能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完善社會管理格局。要通過完善和落實培育、扶持和監管政策措施,促進各類社會組織健康有序地發展,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機會依托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管理。
要加強城鄉社區建設。社區是人民群眾集聚、生活和工作的場所,社會安定有序的基礎,也是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重心。社區層面的管理和服務搞好了,社會才有和諧穩定的基礎。當前,基層社會管理服務正由條塊分割的單位體制向屬地化、社會化的社區體制轉型,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必須依托城鄉社區。要按照屬地原則,建立面向社區所有常住人口的社會管理服務體制,有效保證社會管理服務全覆蓋,避免出現管理服務空白和漏洞。
要構建政府為居民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綜合性平臺,使面向社區所有居民的人口登記、職業介紹、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居家養老、社會治安、房屋租賃等管理和服務,在社區一個平臺上提供,整合不同部門的資源,提高公共服務的效能。同時,應加強面向區域內常住居民的管理服務,完善社區自治制度,使社區所有居民獲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共同參與社區建設和管理。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一個新的重大歷史課題。只要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權益,使社會管理落腳在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上,就一定能夠使社會管理在不斷創新中得到加強,促進社會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