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國務院發布了一則《關于集約用地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國必須切實保護耕地,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該通知針對開發商首次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閑置”費用標準,并指出將會很快對“閑置”土地征收增值地價。對于土地閑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對于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閑置費;另外,國土資源部將對閑置土地征繳增值地價。
在這一政策下,囤積土地以期升值的利潤將大大減少。持有大量土地儲備的開發商必須加速開發,這將一定程度上緩解供給的不足,并促使這類開發商在近幾年加速釋放利潤;或者開發商可以將項目售出,這將對財務狀況良好的大型開發商有利,提供行業整合機會。另外,我們認為該政策可以促使開發商未來更理性地購買土地,平抑過快上漲的地價。
業內人士表示,閑置土地區域差異較大,即便完全逼出也未必會對房價產生太大的影響。但證監會對房地產公司融資的態度尚未明確,政策面上的不確定性并未完全消除,因此行業短期內潛在的不確定性依舊存在。另外,該政策對于一些上市的開發商如萬科、保利地產、蘇寧環球等不會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