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凱
近日,溫家寶總理在廣東調研時,再次強調了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在耕地保護上要寸步不讓、寸土不放。繼去年底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重申任何人不能侵 犯農民土地權益、 并提出2012年內要修改征地法規出臺新規后,在一些地方,因農民土地權益受到侵害而引發的社會問題仍然突出。近年來,許多地方已經積累的征地遺留問題尚 待化解,若再繼續按照對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就業和福利等沒有保障的“被城市化”模式走的話,持續在城市低收入群體積聚的失地務工農民和新移民工人,將會越來 越難以安置并可能積累多種風險,這個問題需引起各界的足夠重視。
按照有序發展的城市化工業化思路,農村富足勞動力將在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收益權和家庭耕地經營權的后盾上,在工業化過程中參加到貨幣化的社會保障 體系而城市化。中國臺灣地區的農業人口城市化,就是保有了鄉村的土地股份收益權的同時,一部分人口逐漸轉入城市就業,城市化的過程相對和諧安定,并沒有出 現歐洲資本主義歷史上的大量城市下層流動無產者。
中國大陸農村地區的土地制度和農民土地權利,也正是維護地方穩定實現工業化城市化的安全屏障。1990年代末,住房制度改革前,大陸先工業化地 區的城市化結果,就是農民轉變為離開農業、但是擁有土地股份分紅收益和貨幣社保權益的“農業戶口”城市人。但過去十多年中,收入分配不公帶來的資本過剩推 動了房地產用地地價飆漲,再加上各地爭奪工業GDP和公共財政改革滯后等問題,城市化過程中,一些地方出現了對農民土地和耕地權益的侵占,這不利于維護工 業化和城市化安定推進的社會根基。
此外,現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下的農民土地權益和戶口掛鉤,也意味著城市低收入人口是不被允許從城市戶口轉入農村戶口而獲得土地權 益的。所以,工業化城市化是一個農業人口轉為工業人口、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單向過程,也是一個和戶口脫鉤的社保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的重建過程。若單純 從人口城市化率來衡量城市化發展,就是有問題的。在城市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改革仍跟不上人口城市化的速度時,農民和移民工人在鄉村的土地安全,就是一道 需要確保的安定屏障。現今,各個工業化城區都是移民人口高度密集的地區,而移民訴求和現實差距所形成的社會緊張從量變積累到質變時,任何國家的統計部門都 基本無法精確掌握。
在維護農民土地安全的同時,城市管理層面,則需要在社保醫保同權改革的成果上,加快居住保障和公立教育的供應改革和相關財稅改革;比如及早對全 部三套房征收至少和年度通脹率持平(如5%)的房產投資(持有)稅,將它投入到包括農民工和移民人口在內的低收入人口保障房建設;同時宜借鑒歐美經驗,開 始對所有的城市住房征收象征性稅率(比如萬分之一)的持有稅,把此稅收投入到納稅人居住學區的中小學普九學校,讓包含農民工和各類移民在內的居民僅憑租賃 (物業稅)證明和社保證明,就可以送子女就近平等入學。在城市公共服務轉型改革過程中,確保農民土地命根子的安全,是轉型改革可以擁有試錯機會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