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澳門所有副局級以上官員將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接受公眾檢視。近日在澳門立法會的一般性討論上,官員財產公開的法案獲出席議員全票通過。
犧牲隱私防貪
澳門實施公務員財產申報已有8年之久,他們的配偶也要申報財產。不過,依據目前的法律,官員所申報的財產資料不公開。崔世安就任澳門特首之后,提出陽光政府理念,財產申報制度開始透明化進程。
從此次法案提交立法會后的第一次討論來看,澳門政界對官員財產公開的大方向沒有爭議,出席的10名議員全數投了支持票,多名議員表示,財產申報是防貪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犧牲小我、犧牲部分隱私。
因而,此次修法的焦點不在于“是否公開”,而在“哪些人公開”。當前的版本中,公開范圍包括副局級以上官員。一名議員透露,法案細節條文進一步修訂后,有望在明年上半年通過并實施。
恫嚇作用更強
此前,澳門法界人士就評價,財產申報制度長期以來對貪腐起到了巨大的恫嚇作用,而財產申報法案生效后,市民可自行查詢官員資產,這將讓該制度的威懾力進一步提高。
澳門規定,不申報或故意不實申報者可以處以刑事處罰,比香港、歐美等地的行政處罰更為嚴厲。按現行法律,澳門終院院長或廉政專員可勒令欠交者定期提交申報資料,不遵守者即觸犯違令罪,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罰金。故意作不準確申報會觸及刑法典“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可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此外,財產來源不明且無合理解釋合法來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釋來源的財產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決中宣告將之扣押和歸澳門特區所有。
澳門首例據財產申報定罪的案例,就是歐文龍案。2007年11月,澳門廉署查明歐文龍夫婦的資產高達8.5億元,是2人法定收入的61倍。據此,歐文龍夫婦被控財產申報不正確及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名全部成立。
還有配套措施
針對本次修法,澳門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這次修法是落實陽光政府的施政方針,確保遵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五條規定的義務,即適度公開公共職位或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及利益。他表示,官員財產公開可以“強化人員的道德操守,彰顯官員及其任職機構的尊嚴”。
澳門廉署還表示,這項措施并非靈丹妙藥、包治百病,因而需要在整個行政體系建設方面作出配套。為此,廉署還會向特區政府建議多項政策或措施,對癥下藥,堵塞貪腐的源頭。